木沐_Y
从银行角度看,首先看工程优先权有没有超过6个月的行驶期限,依据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注意行使期限是从应当给付价款之日起计算。不再是竣工之日。
另外在贷款时应当让建筑商出具放弃优先权,依据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规定放弃优先权也不得损害农民工利益。
如果是建筑商,就需要注意不要超过期限,也不要轻易放弃优先权,即使放弃了,也要主张保护农民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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