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企業私裝12臺手機信號屏蔽器,被責令拆除並強制扣押

長沙市無線電管理部門近日查處一起手機信號屏蔽器干擾案。無線電管理部門提醒,未經許可,擅自設置、使用手機信號屏蔽器屬於違法行為。

3月11日,長沙高新區湖南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投訴,自3月初開始,該公司的無線電通信設備及移動網絡無法正常使用,其公司變電站數據傳輸無法進行正常傳送,公司客戶往來聯繫受限,嚴重影響了正常生產、生活。

3月15日,長沙市無線電管理部門聯繫市移動通信運營商,組織市無線電監測站對其受干擾的情況進行排查,確認其干擾信號來自其附近另外一家公司。經查實,這家公司為防止員工在上班時間玩手機、看手機而影響安全生產,在操作車間內私自安裝了12臺手機信號屏蔽器,對周邊無線電通信信號造成了嚴重干擾。

執法人員對這家公司主要負責人儲某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指出其行為性質的嚴重性,責令其立即關停並拆除所有手機信號屏蔽器,並對12臺手機信號屏蔽器進行了強制扣押。目前,該案件正在依照相關程序進行辦理。

長沙市工信局無線電管理處負責人劉新民介紹,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如有需要,應到當地無線電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備案。手機信號屏蔽的管理非常嚴格,如政府機關、學校考試等使用也需經過審批,並且要在可控範圍、規定時間內使用,不得影響正常通信行業。

根據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對於未經許可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或者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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