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张兴雨


目前,我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都招聘了大量的非在编人员,有些是相关部门自行聘用的,有些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这些人员因为没有编制,所以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都是比较差的,同样养老保险也是如此。

在我国,养老保险的缴纳是有一个缴纳基数的,正常的区间范围是上年全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40%—300%,如果工资水平在这个范围内,就按实际工资缴纳。

对于“非在编人员”来说,他们的工资水平并不高,所以每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也不多。小雷所在地市,非在编人员每个月应发工资也就两千出头,肯定高于平均工资的40%,因此按实际工资养老保险一个月个人缴纳8%,也就是170元左右,单位缴纳20%,也就是400多一点,总共600元左右,相比在编人员少了一大截。甚至有些比较不厚道的单位,完全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帮职工缴纳,那就更少了。

而按照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退休后能够领取到的养老金是和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有直接关系的,现在的缴费工资低,退休以后领到的养老金也自然更少。所以未来“非在编人员”退休后每个月能够领取到的养老金也是很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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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电


作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我,已经干了十多年了。

前后我们经历了局属企业单位挂靠,劳务派遣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这些方式都是可以正常缴纳五险一金。

在以前的时候,虽然说逐步推动政企分开,但实际上很多局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还是可以成立一些自己的公司,一般属于国有集体企业。

这些公司由于承担了一部分服务收费职能,而且由于直接跟事业单位属于上下级关系,属于半垄断性质。盈利非常可观,由于受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这些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供养更多的人数。这些人数一般可以被借调,往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作。公司为这些人员缴纳企业的五险一金。

最常见的就是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服务收费,还有一些文印中心、婚姻登记服务公司等等收费机构。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成了正规化。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接受这些公司的劳务派遣服务,不过相应的人员成本主要还是通过下属公司支付。

后来随着国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下属机构的整顿和收入的整顿,取消了一大批设企业服务。

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收费就是这样,据说一年能减轻企业负担近百亿元。

没有了收费服务,原先的工作人员怎么办?通过各个地区的一些实践,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编外人员的服务。其中有一类最大的群体就是辅警,警务辅助人员。

这些人员的称呼一般是叫做编外人员,有的地方叫做编外合同制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也有的是政府雇员或机关雇员,也有的地方叫做编外聘用人员。

他们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工作人员,不占有编制,用工更加灵活。不过工资比较死板,很少有晋升的可能。他们虽然也吃财政饭,但是政府购买服务标准非常低,一般只有4000到8000元每月。这是包含五险一金,单位和个人部分的费用,发到手2000多元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种用工方式缺点也非常直接。这一部分人由于收入比较低,日常工作也跟带电人员差不多,甚至更累,所以很容易产生攀比或者不稳定。有可能会给机关事业单位抹黑。也有的人戏称,只要出了问题,肯定是编外人员。


自从开始政府购买服务,这一部分人的保险就彻底有了着落。都是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给职工缴纳社保,五险一金都可以缴纳。不过,由于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费用都包含了五险一金企业部分,所以待遇比较低,一般都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

不过,还是希望国家能够高度重视这些编外人员群体的福利和地位,能够给他们以努力工作转正的机会。比如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时候跟原先的服务基层项目一样,专设一些岗位。否则他们的付出和收获确实是不对等的。


暖心人社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实行的是什么养老保险制度呢?答案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各单位的超编人员,一种是省考合同制人员,在服务期未满之前,还没有转正录用,不能使用编制。按说,这两类人员,尤其是超编人员,都是国家的正式职工,应该实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事实上,2015年全国养老数据信息采集时,明确规定,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才可以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采集录入个人信息,享受相关保障。对于未在编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录入信息。

目前,这项规定依然在执行。在县区基层,人员超编问题普遍比较严重,基层录用的省考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也大量存在,在职工作人员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录入,显然有失公平,且会引起社会矛盾。对于超编人员来讲,“非在编”是暂时现象,可以通过调剂编制、调动到有空编的单位、自然减员使用编制等方式解决。省考人员也会待服务期满后,正式转正录用,使用编制。因此,各基层单位都会采用各种方式,解决这部分人员的社保问题,尽最大可能和正式在编职工一样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以避免产生社会矛盾。


真宁腔调


楼主您好,机关事业单位当中确实存在这种非在编人员,而且是比较常见和普遍的。那么这种人实际上它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临时聘用。对于这种临时聘用的员工,那么肯定是没有缴纳社保的。

那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签订同工同酬的一种合同。从某种意义上去理解,就相当于是在编人员之外签订的一种劳务合同。那么这种合同的形式更像这种国有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既然这种情况是有合同,所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在的企业单位都会给这样的一个合同工来购买这个社保。

那么这种合同工享受到的社保,一般情况下是企业单位职工所享受的职工社保的一个待遇。不过在2014年之后,事业单位开始缴纳社保以后,那么实际上这个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实现了这个社保的并轨工作。但毕竟事业单位他的工资基数相对来说较高,所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来讲,事业单位的这个养老保险还是比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要高出不少。但是我们的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还是沿用以前的老办法,就是以前按照多少钱的工资待遇来缴纳这个社保,那么现在还是按着这个多少钱的待遇来缴纳社保。

所以说非在编人员享受到的这个社保待遇,往往是比在编人员享受的社保待遇要低。因为本身他们拿到手的工资待遇相对来说就是比较低的,所以说缴纳的这个社保也是比较低的,一般就是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来缴纳这个社保费用。


社保小达人


现实社会,永远不会公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行政事业编、工勤编、企业编应该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及年金,其它由社保局征收,全国统一,这样才使社会及国家公平、和谐。

年金——现实社会,可怜的行政事业单位聘任制工人阶级(工勤编),也是属财政全额拨款,有的还是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居然二支柱(年金)都没有,还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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