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咋辦、訴訟費怎麼算?

普法: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咋办、诉讼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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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咋办、诉讼费怎么算?

提問:

我和老婆夫妻感情不睦,但是她不同意與我協議離婚。我現在打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想問,法院按照什麼標準收取訴訟費?

解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故,就您所述的情況而言,如您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根據前述規定的標準預收訴訟費。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最終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提問:

我和我老婆生有一個孩子,今年3歲。最近,我和我老婆準備離婚,但是雙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而只同意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想問,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把孩子判給誰撫養?

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0條的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另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的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故,就您所述的情況而言,您與妻子雙方均不得遺棄未成年子女,且基於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則法院一般會先行裁定暫由其中一方撫養。司法實踐中,法院會要求雙方就子女問題進行協商,按照婚姻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哪一方撫養,由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應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有能力條件的一方撫養。一般情況下,法院在判決時主要考慮子女隨哪一方生活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綜合雙方的經濟條件、品格、職業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法院可以採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義務。

提問:

我和男朋友同居期間生了一個孩子,現在我和男朋友分手了。想問,我是否可以要他支付孩子的生活費?如果他不認這個孩子,該怎麼辦?

解答: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就上述的情況而言,您可以向法院起訴確認親子關係與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用,親子關係可通過親子鑑定予以確認或由法院依法予以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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