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取消“雙重國籍”制度始末

新中國取消“雙重國籍”制度始末

有人曾總結說,在打破西方的外交封鎖上,新中國有三件法寶,一件是邊界問題談判,一件是經濟援助,還有一件就是“雙重國籍”問題的解決。其中“雙重國籍”的解決是新中國以僑務促外交的一個大手筆。

落葉歸根還是落地生根

華僑“雙重國籍”問題是近代以來才產生的。近代以後,隨著世界市場的不斷擴充,移民海外的華人越來越多,保護海外僑民的合法利益成為清政府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1907年荷蘭殖民者勒令荷屬印度尼西亞華僑全體改入殖民地籍,為了護僑,清政府在1909年對抗性地通過了《大清國籍條例》。當時荷蘭殖民者奉行出生地原則,即以個人的出生地點來確定國籍,而清政府則奉行血統主義,即以親子關係來確定國籍,承認“雙重國籍”。其後,民國政府繼承了清政府的相關規定,1912年和1929年的《中華民國國籍法》均承認“雙重國籍”。

到了1946年,印尼政府頒佈《公民法和居住法》,沿襲了荷蘭的原則。3年後,印尼開始實行《印尼聯邦共和國關於國籍問題之規定》,按照這一規定,兩年內不聲明脫離中國籍的華僑,即“被動地”成為印尼公民。1950年頒佈的印尼《憲法》重申了這一“被動制”原則的合法性。其他新獨立的南亞次大陸的民族國家也多是奉行此原則。於是,“落葉歸根”還是“落地生根”,成為一個問題。

華僑忠誠成東南亞國家心結

據不完全統計,新中國成立之初,東南亞的華僑有1000萬之多,且80%是二代或三代華僑。這些華僑多數從事商業,往往財大勢雄。甚至控制著所在國家的經濟命脈。作為剛剛擺脫殖民統治的民族國家,基於民族情緒,很多東南亞國家很難接受華僑的模糊身份。當時有人說華僑“有利的時候是本國人,無利的時候就是中國人”,既表明了一種情緒,也是“雙重國籍”帶來的困擾。

1949年《南僑日報》創刊3週年,毛澤東和周恩來分別題詞,並號召“海外僑胞與祖國人民團結一氣,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徹底解放而奮鬥!”這種充滿革命豪情的號召,讓一些東南亞國家驚疑不已,因為新中國的成立,對東南亞國家而言,不僅意味著一個大國的崛起,也是意識形態上的一個共產黨國家的出現。華僑問題因此敏感起來。加上西方國家大肆渲染“紅色政權”威脅,東南亞一些國家認為“共產黨中國”的存在是一個威脅。

華僑忠誠問題因此成為一些東南亞國家的心結,那個時期發生的封閉華僑報館、社團、學校等反華、排華運動,與此不無關係。

建農場安置歸國難僑

當時對於華僑歸國,新中國採取積極態度,並主動斡旋接回遭迫害的難民。為安置他們,中國政府還撥出專款,在海南、廣東等地建設國營華僑農場,從而開啟了新中國華僑農場建設的一幕。

隨著朝鮮戰爭的結束,新中國邁入一個和平建設期。但當時西方國家千方百計孤立中國,美國在中國周邊構造了一個外交包圍圈,華僑“雙重國籍”問題成為它們挑撥中國和東南亞鄰國關係的手段之一。在這種情形下,中國決定先解決印尼華僑的“雙重國籍”問題。

中國放棄“雙重國籍”

在印尼,華僑問題是其國內的一個重大關注點,儘管印尼單方面通過居民國籍法令,但當時印尼華僑中保留中國國籍的還有200多萬。

1954年,印尼即將舉行大選,華僑的國籍問題成為其考量的重要問題。當時蘇加諾委託尼赫魯向毛澤東問候,其中就涉及華僑“雙重國籍”問題。毛澤東間接回答說,華僑問題“應該適當地解決,免得有些國家說我們要利用華僑搗亂。如果華僑保持僑民身份,他們就不應該參加所在國的政治活動;如果取得了所在國的國籍,那麼就應該按該國的法律辦事。”

解決華僑國籍的另一個推力是亞非會議。會議期間,周恩來以外長身份與印尼外長簽訂瞭解決華僑國籍問題的條約,根據這一條約,海外華僑在一人一國籍的原則下,自願選籍。

簽約之後,周恩來對華僑團體解釋說,“不論從我們國家的對外政策上,還是消除誤會、解除懷疑、改善我們兩國的關係上,都須解決這個問題”。

雖然事後來看,在處理中有些方面過於簡單。但為同東南亞其他國家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範例,並在總體上使新中國有了一個外交突破口。正是在與東南亞國家的僑務談判中,一個睦鄰友好的局面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得以形成。(來源|《讀者報》 作者|成之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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