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個稅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不但免個稅還免契稅
1、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
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徵收契稅。
3、舉例
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100萬)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50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8萬)後的餘額(42萬),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42萬),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42*20%=8.4萬)。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①明顯偏低且②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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