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財產遲早是留給孩子的,這是很多中國人認為理所當然的觀念。
就目前而言,繼承、贈與和買賣是最主要的三種方式。
其中,繼承需要父母去世才能辦理,當父母健在的時候,一般會採用贈與或買賣的方式。
那麼,究竟以哪種方式過戶最划算?
先說結論:若父母健在,將來還要銷售房屋,買賣是最划算的!!!
為什麼呢,我來幫你算算這筆賬!
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取消了“其他所得”項目,按照原稅法“其他所得”項目徵稅的有關政策文件,需要進行相應調整。
因此,這份公告將一部分原來按“其他所得”徵稅的項目,調整為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徵稅,偶然所得適用稅率為20%。
其中,對於房產的無償贈送,《公告》指出: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為“偶然所得”,繳納20%稅率。
以一套面積100平米,價值200萬符合“滿五唯一”的房屋為例:
如果是買賣,購買方要繳納契稅1.5%也就是30000元;
如果是贈與,受贈方要繳納4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
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包括:
一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是,房屋產權所有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也就是說,依法繼承房產,或者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子女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贈與房屋一旦銷售,需要繳納20%個稅。
如果父母還健在,需要處理房產,贈與比交易更划算麼?
千萬記住:贈與要比繼承貴!!!
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需要交納3%多一點的稅費,看起來也不算太高。
200萬的房屋,3%的稅費,也就6萬多元。
但有個遺留下來的問題,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還是有一天會賣出去呢?
假如你要賣房,還可能需要繳納一筆巨大的賣出成本。
比如說,贈與的房產,任何時間再出售,都需要繳納房款的20%作為個人所得稅。這就是說,如果200萬的房子原價賣出,光是個人所得稅就要繳納40萬元。
總結:若父母健在,將來還要銷售房屋,買賣反而更划算!!!
所以,贈與節省的個人所得稅只是小錢,將來變現時的個人所得稅才是大頭。
如果父母還在,想把房子給子女,考慮將來的變現成本,其實,通過買賣才是最划算的,也就是爸媽把房子賣給你的方式。
稅費相對複雜一點,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買賣,200萬的房屋買方僅需繳納30000元稅費。
當然,每個地方的稅費政策不一樣,但可以此為參考。
但是如果是獲贈的,將來銷售單個稅一項就已經40萬元了。
至於網上傳播的,獨生子女無法100%繼承已經故去父母的房子,特殊案例≠新政策,並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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