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能给孩子改姓吗?能!但要满足这个条件

离婚后能给孩子改姓吗?

能!但要满足这个条件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我大儿子今年5岁了,在一岁多的时候,我和他爸爸通过起诉离婚了,当时是缺席判决。

时间过去快三年了,对方没有上门过来看过一次孩子,抚养费也一分钱没出过!我再婚后又生下一个孩子,由于现任丈夫与我本人同姓,二宝因此也与我们同姓,一家四口只有大宝姓不一样。

如今孩子天真我从未告知他一切事情,只求快乐长大,哪怕对方不付抚养费我也认了,我眼下想将孩子更改与我母姓,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得知派出所要双方父母到场同意更换,而我一找不到孩子亲生父亲,二者怕打扰我现在生活,请问我们该如何是好,能不能把孩子的姓改过来呢?

你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因此,改名应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申请。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未成年人姓氏一旦确认,如需改姓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即使父母离婚,任何一方也无权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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