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的媽媽在單位當臨時工差不多11年了,現在單位要清退臨時工,該如何索求賠償?

夏至01


在機構改革中,受影響最大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或者合同工、勞務派遣工,他們是精簡人員編制的首要對象。根據機構改革需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要求精簡20%以上,對正式職工又必須“妥善安置”,以免影響社會安定,保障職工合法利益。這樣,就只有裁減各機關事業單位招聘使用的臨時合同工了。有些人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了大半輩子,卻因為一紙編制之隔,被列入了精簡行列,這些人有的甚至工作十幾年、二十幾年。

機構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主體發生變化,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客觀主體發生變化,屬於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素。因此,單位可以依此與臨時工、合同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有些工作十年以上,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也在合理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之列。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合同工工資都很低,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只需要按“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規定標準,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而不需要承擔額外的經濟賠償。

當然,勞動者在離職時,要認真核對自己的社會保障費用繳納情況,如果出現欠繳,及時要求用人單位足額補繳,包括因欠繳造成的利息和滯納金、罰款。如果被辭退後,養老保險繳納不足15年,不足退休年限,因一次性補繳已經停止,只能通過個人繳納,或者再就業由企業繳納。在失業期間,可以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


真寧腔調


我來回答,首先明確是機關臨時人員,這包括清潔工,門衛等。一般單位臨時聘用,重點是單位自行聘用,沒有走編辦核准的,都是單位自行解決。目前政府部門要求清退單位解除聘用。今後機關不再自行聘用。這是國家政策。而機關單位關於聘用有很多種,一是購買服務的聘用,二是編辦核准的聘用,這些聘用經過編辦核准的,財政要給錢的。而單位自行聘用的沒有經過編辦核准。財政不供給。所以基本工資不高,公務員享受的福利也不會有。而編辦核准的編外人員,可以發一半的福利,而這些人一般不會被解聘。編辦同意的不會自己打自己耳光。一般這部分真的沒有崗位,會換崗位。而單位自行聘用的,就只能按照勞動合同法來了,你幹10年就補10個月的工資。幹20年就20個月補償回家了,這個沒有瓜皮啃的,單位要你回家就回家。跟政府沒有關係。這是單位行為。所以在機關打工,一定要在政策松的時候,要求單位出份紅頭文件要求編辦核准這是最好不過了,不讓政策一變,吃虧的是這部分人,有些幹了很多年,結果身份不同。今後所有編外聘用人員必須報編辦核准,甚至公開招聘的方式招聘用人員。


司空使者


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都開始規範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對編外的聘用人員逐步清退,控制人數總量。不得不說,臨時工的工作確實是非常沒有保障,即便是簽訂了合同,但是單位不需要的時候直接就辭退了,特別是機構改革、事業單位改革的時候,更是會有非常多的人員受到影響。

雖然很多人不願意走,但這種情況留下來意義也不大,畢竟勞動者整體還是弱勢的,單位有的是辦法逼你走,因此選擇領取一定的經濟補償後離開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對於臨時人員被辭退,正常單位都是會協商好並給予經濟補償的。按照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因此,題主的媽媽在單位工作了11年,正常是可以領取到1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的。當然,領取完這些補償後,勞動者能否再就業和單位是沒有關係的。

如果單位不願意給予經濟補償的話,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按照法律規定,超過一年不籤合同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只要保留好社保繳費憑證或者工資條等證據,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至於退休,我國規定女性55歲就可以退休,但是必須要繳納15年的社保。對於題主媽媽而言,不能工作的話可以選擇以靈活就業人群的方式繼續繳納社保,到56歲的時候辦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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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只要繳納了社會保險,就是法定的企業職工。52歲的媽媽已經超過法定勞動年齡2年了,早就該讓你回家。這家企業和這個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把您辦成企業管理人員了,還能繳納進社會保險費,這是很讓人欣慰的。可以與企業商量再幹三年或四年吧,到了55歲可能就繳納不進社保了(女縣級幹部可以幹到60歲),但也不一定。只要能由企業代扣代繳,繳納滿15年再申請退休也是可能的。

謝謝"夏至01”先生邀請。

這是因為,國家對女工人的退休年齡要求是50週歲退休。即是國家法律保護的女工人勞動年齡。到了50週歲,企業可以依法停繳社保,並通知走人。但國家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以後(1991年12月以後),國家對員工的用工性質就取消了國有、集體、臨時工的區別了,統一為合同制員工或職工。

樓主現在的單位清退臨時工,應該估計樓主是在某個事業單位從事某項服務性工,不佔編制,不太需要專業技術,在你41歲時輕鬆進入併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雖然每月工資只有2千元,但用人單位為你繳納的社會保險統籌部分也是一千多元,快接近兩千了。所以想以清退臨時工的名義讓你出局。

在這件事上,用人單位己經很善意了。看來該單位讀書人較多並掌權,且臨時工也比較多。樓主算年齡比較大的,也還有小的。不知因為什麼原因,頭兒出了這麼個轍,應該主要不是針對你。如果是針對你,不用這個餿主意,依法辦你早就該回家,且不支付任何賠償。

處理這件事先不要嚷嚷。個別找老大溝通,52媽媽什麼風浪沒見過,如實陳述還有四年退休,幹了11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國家明文規定養老保險繳納十年以上就是不籤合同,所以我也是不籤合同的正式工。再說現在沒有負擔,身體健康,工作得心應手,正是幹活兒的行家裡手。必要時再加點兒眼淚,這事就OK了。

因此,建議這麼去辦吧,沒有辦法申請賠償或經濟補償的。

管見了。



商世好


謝謝題主!

對你這樣的情況,我個人是這樣認為的,根據你的程述,在原單位己經幹了11年的臨時工,由於當時沒有給你簽定勞動合同關係,但是社會保險確給你繳費了,還算不錯,估計也許是事業單位,那麼現在要求對你辭退,不奇怪,主要是事業單位進行改制,所有臨時工一律要進行清退。

那麼對於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勞動法規定要處理好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也有具體要求,且對臨時工都要實行補償,有一次補償,並按工作年限,每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平均工資,這樣你可以算一下11年的臨時工應該補償多少錢,就可以計算出來了。

因為我們國家正處於事業單位改制的階段,至於對所有用人單位都面臨這樣的問題,尤其是事業單位,由於己前事業單位用臨時工都是本部門自行安排,故都未能簽定勞動合同,當然事業單位有他的特殊性,所以對你來說,還是比較幸運的,僅乘4年就可以辦理退休了,堅持一下吧!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一般這種情況是可以選擇內退的,如果單位非要清退的話,你們是可以搜法律程序維權的。

首先因為你目前是臨時工,也就是派遣工人,所以你目前的勞動關係主體是【某某勞務公司】而不是現在勞動的單位,簡單的你目前的勞動關係就是和【某某勞務公司】的關係,那麼你都可以獲得哪些賠償呢?

1.不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2.單位在你目前沒有違反任何規則制度的情況下被辭退有權要求支付11個月的賠償金.

以上賠償需要你提供一定的材料【保險明細、工作證等】去當地勞動仲裁起訴即可,但一定要繼續給你目前以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繼續繳納3年保險,然後辦理退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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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十年就不可以隨意清退,國家有規定的


加速君


前面回答的挺好的,我只是補充一點,你需要知道你母親是和誰簽訂的合同,有一些單位並不直接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而勞務派遣公司再同個人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這種情況,勞務派遣公司會給你安排別的工作的。如果你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這就要看簽訂了多少年的合同了。如果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被單位辭退,單位賠錢。如果在期限外,很可能要去勞動仲裁了。


安立特特特特特特特


你媽媽是招聘考試進去的還是關係戶,這得看情況


機靈至尊寶


我工作單位是學校,上班期間不交養老保險,合同也不給籤,連發工資到現在還用現金,就怕清退你的時候留有證據,說你是學校的臨時工,必須補交保險。在學校上班,說好聽點兒喊個老師,難聽點連個臨時工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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