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臨時工”的社保應該由誰來繳納?用人單位有義務交嗎?

卞女俠


樓主你好,臨時工的社保應該由誰來交納?用人單位有義務交嗎?所謂的臨時工這個定義我覺得是不恰當的,首先如果說你所聘用的員工不屬於全日制的用工形式,那麼應該按照勞務合同來簽訂什麼叫做勞務合同呢?就是說每日的工作時間沒有超過4個小時,每週的工作時間沒有超過24個小時,那麼這樣的用工形式是屬於勞務用工,所以說按照勞務用工來簽訂這種用工就可以了。

那麼如果用工時間已經達到了法律所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在4個小時以上,每週工作時間在24個小時以上這樣的一個約定,那麼就不得以勞務合同的形式來簽訂,只能夠按照全日制的勞動合同來依法簽訂,並且還要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所以說這個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它是有一個本質的區別的。

當然你屬於這種全日的用工形式,那麼就應該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且繳納相應的社保,如果說單位拒不交納社保,也拒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我們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舉報的方式來解決這個爭議。現在通過勞動監察舉報都可以以匿名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爭議,所以說你可以匿名舉報,那麼在舉報過後,勞動監察部門一定會出面核實,如果情況屬實的話,他一定不要求企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依法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


懂社保


關於臨時工的社保問題,100%是有用人單位來承擔,不過現實情況可能更為複雜一些。

按照最早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文件中明確提出企業招用一年以內的臨時工、季節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實際上《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勞動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法》也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保繳費手續。如果沒有繳納,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社保經辦部門依法責令補繳社會保險時,還應當按日加收每日5/10000的滯納金。

所以,理論上說只有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繳納社保。

不過有一個特殊規定,那就是非全日制用工。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不用給職工參加養老,醫療,生育,失業等四項保險,但必須要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

很多人也把非全日制用工理解為臨時工。但是,這個臨時工的標準是非常苛刻的。首先,平均每日的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第二,不能約定試用期。第三,按照小時工資標準結工資,工資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5日。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存在多重勞動關係,不需要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隨時解除,沒有經濟補償金,沒有病假待遇,加班費,年休假待遇等等。


暖心人社


只要符合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必須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繳納社保,社保中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中部分是由勞動者自己支出的部分。住房公積金不是用人單位必須強制繳納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一種情況:在作為企業臨時工工作的期間,如果企業有與你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那麼此時企業就會和你存在僱傭關係,按照規定,企業或用人單位是需要幫你繳納社保的。

第二種情況:你在為企業擔任臨時工期間,雖然你為公司工作,但是你並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任何的勞動合同。而且你的工資是按次數結算的,那麼可以說你和用人單位不存在僱傭關係,那麼企業就不需要為你繳納社保了。

第三種情況:勞務派遣人員是否屬於臨時工,其實這很好理解,這就需要看看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是由哪一個用人單位發放的。如果工資不是由用人單位發放,而是由原派遣單位發放的話,那就可以說勞務派遣人員與此時用人單位是不存在僱傭關係的。因此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應該由原派遣單位來繳納。

最後一種情況來說說退休返聘的情況。說到退休返聘的話,這其中包含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退休後返回原公司,在於原公司簽訂合同之後,所有工作與待遇都應該與其他員工一樣的,並且個人所得工資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企業需要為其繳納個人所得稅。第二種是如果是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社保也已經繳納滿年限了,而且工資是單純的勞務報酬,那麼這樣的是不需要為其繳納社保的。


慧算賬


應由用人單位文,因為事業單位有連續用臨時工十八年的,這些單位迴避違反勞動法,剝削臨時工勞動價值多年理應由用人單位文!這還要討論嗎?十多年在同一單位幹臨時工這麼明顯違法行為還需討論,這不是裝傻,忽悠百姓嗎?


用戶1542881385804


臨時工。就是勞動了少拿錢。沒福利。沒獎金。靠關係。混飯吃。是國企事業單位的柱蟲。現在國家清退臨時工。不給他們上保險。法律上現在沒有臨時工一說。勞動部門有。現在要籤合同。明確勞動關係。


沒有47329


1995年《勞動法》實施後,臨時工這個稱謂以不承在,所有勞動者都稱之為“員工”用人單位必須嚴格依法為每個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低調1916959


先去搞清楚“臨時工”是什麼?別把已經不存在的用工方式,再拿出來談論!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路人蟻:聊社保,侃商保,專業答疑

1 臨時工業就是沒有僱傭合同,不是公司正式員工,那企業就沒有義務和責任給你繳納社保,如果是僱傭合同,按照勞動法規定企業是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直到員工離職或者一直繳費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女50.由個人和企業共同繳費參保職工社保。社保對於企業經營是一個成本。

2 如果是臨時工可以選擇自己繳費參保,本地戶籍以靈活就業身份自己繳費參保職工社保,繳費成本比較高,企業不參與,可以獲得五險的保障,包括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險,還有失業險,工傷險等。

3 如果是零時工,由是外地戶籍,不想繳納職工社保,可以選擇參保城鄉居民社保,這個由十二個繳費檔次選擇,都是按年繳費,財務壓力小,自願繳費模式,居民醫保每年繳費200多就可以解決基本的醫療報銷,繳費一年保一年,不交不保。養老保險根據自己的財務情況選擇合適繳費檔次,繳費滿15年到了退休年齡領取養老金。居民社保可以享受財政補貼,相對普惠的選擇。


路人蟻


你這臨時工不是企業吧?可能是事業單位臨時工,有派遷單位,與你服務單位沒有半毛關係!只能找派出單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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