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遊、公款吃喝、接受宴請,貴州安順3名幹部受處分

近日,安順市紀委市監委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平壩區樂平鎮架布中心小學校長馬敏福違規用公款組織教師外出旅遊等問題。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馬敏福在任樂平鎮架布中心小學副校長(主持工作)及校長期間,違規用公款1993.75元為教師購買中秋節月餅,違規用公款組織教師外出旅遊,共花費10140元。此外,馬敏福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7年12月,馬敏福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鎮寧自治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縣道路運輸局局長曾宏黔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17年12月冬至前,曾宏黔與本單位職工盧某、黃某某等7人接受安順汽車運輸公司鎮寧汽車站站長楊某宴請,餐後,曾宏黔等人又應楊某邀請到KTV唱歌娛樂,共計消費4945元,均由安順汽車運輸公司鎮寧汽車站支付。2017年春節前,曾宏黔在其辦公室收受鎮寧汽車站原站長卞某某、站長楊某禮金人民幣共計2000元。2019年3月,曾宏黔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安順市司法局開發區分局原局長綦江違規公款吃喝問題。綦江任安順市司法局開發區分局原局長期間,將其2012年12月12日至27日三次在安順開發區某餐館宴請朋友的費用6374元和12月28日為其母親60歲做壽宴請親屬、朋友的費用8873元,共計15247元在該單位報銷。2019年3月,綦江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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