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接受宴请,贵州安顺3名干部受处分

近日,安顺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平坝区乐平镇架布中心小学校长马敏福违规用公款组织教师外出旅游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马敏福在任乐平镇架布中心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及校长期间,违规用公款1993.75元为教师购买中秋节月饼,违规用公款组织教师外出旅游,共花费10140元。此外,马敏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马敏福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镇宁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道路运输局局长曾宏黔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12月冬至前,曾宏黔与本单位职工卢某、黄某某等7人接受安顺汽车运输公司镇宁汽车站站长杨某宴请,餐后,曾宏黔等人又应杨某邀请到KTV唱歌娱乐,共计消费4945元,均由安顺汽车运输公司镇宁汽车站支付。2017年春节前,曾宏黔在其办公室收受镇宁汽车站原站长卞某某、站长杨某礼金人民币共计2000元。2019年3月,曾宏黔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安顺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綦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綦江任安顺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原局长期间,将其2012年12月12日至27日三次在安顺开发区某餐馆宴请朋友的费用6374元和12月28日为其母亲60岁做寿宴请亲属、朋友的费用8873元,共计15247元在该单位报销。2019年3月,綦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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