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中高級職稱人員怎麼安置?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明確完成的時間是2020年底。改革後,省市縣三級事業單位大量撤併整合,保守估計至少要精簡20%機構,部分地區如遼寧,直接將全省1174個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組建集團,27514個公益性事業單位優化整合為2366個,精簡幅度達92%,創下了全國之最,精簡力度之大令人咋舌。

許多職能相近的事業單位整合在一起,勢必帶來崗位的減少,原來評聘到崗位的中高級職稱人員能否繼續在新單位聘任,以及管理崗、工勤崗是否局部縮減、取消,都是未知數,有待編制人社部門核准新的三定方案最後確認。

無論機構如何精減、崗位怎麼整合,在改革過程中,原來已經取得中高級職稱並評聘到崗的,原有的職稱和待遇會繼續保留,直至改革完成。改革完成後,單位將根據新的崗位職數以及適崗原則,重新考核評聘,選拔相應的人員到新的崗位上去。繼續得到聘任的,按照新的崗位享受相應的待遇;沒有得到聘任的,根據單位需求,結合自願原則,部分分流到有崗位需求的事業單位,其餘人員保留職稱和待遇待崗,直至崗位出現出缺,再按程序評聘到崗。這期間到底有多長,主要看在崗人員何時退休或調離。期間由於沒有崗位,對於職稱的繼續提升,或會產生影響。

在事業單位,高級職稱並不多見。機構改革多半會考慮到這一點,本著人盡其用的原則,有針對性地對事業單位部分崗位進行調整,不會隨意浪費人才,更不會簡單取消崗位、身份、職稱和待遇,造成政策中斷、利益損失,由此引發新的社會矛盾,造成幹部隊伍的不穩定。這不符合改革的初衷,也不利於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有職稱和一技之長的,特別是有中高級職稱的事業人員,無需擔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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