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下的幸福,才是最舒服的幸福

現如今的社會,當離婚成為常態,再婚成為困難,我們的感情歸宿到底該何去何從?

一對原生夫妻,感情從初識、到情深、到組合成一個小家,一點一滴地建設,經歷了生活中一切從無到有的同甘苦、共患難。而一對再婚夫妻,彼此都曾經有過去,即使說的再好聽,做的再好看,就算再不承認,對彼此都還是會有一份戒備。

因為戒備之心,怕對方圖他的東西,想找人照顧自己又怕對方謀圖,所以,有的人會說,彼此湊合過日子,做個伴就好,證不證的無所謂,大家在一起,舒服就行。

陽光下的幸福,才是最舒服的幸福

只是,人都是會老的,終究逃不過生老病死。當你生病的時候,我希望能照顧你的時候;當你住院的時候,需要我簽字同意的時候,我用什麼身份去照顧你呢?我有什麼權利去簽字呢?

這時,感情告訴我應該和你共存,現實卻告訴我事情與我無關。

因為傷害,我們拒絕靠近;因為拒絕靠近,我們又彼此傷害。

陽光下的幸福,才是最舒服的幸福

但是,不相互靠近,如何擁抱溫暖?不相互擁抱取暖,又如何撫平過去的傷害?兩人之間,不是九十九步和一步的差距,而是三步的距離,你向我邁出一步,我向你邁出一步,最後一步兩人同時邁出就能擁抱對方。

人生最後歸途,不過是:你生,我伴你側;你死,我伴你眠。為你度千世風霜,伴你入萬世輪迴。

陽光下的幸福,才是最舒服的幸福,月影下的幸福,終歸是遺憾而黯然的。

陽光下的幸福,才是最舒服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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