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律维护权力还是法律是权力制定的?

一斤钻石1


法律是谁制定的,就为谁服务。

在民主国家,法律是人民(代表)制定的,当然为人民服务。在民主国家,人民当家做主,是没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政府只是人民设置来为人民服务的机构。法律是用来指导人民生产生活的行为规范,是保护人民权利不被侵犯的社会契约。

在民主国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部分权利的让渡,并通过自下而上的选举方式进行权力更替。权力来自人民,自然要为人民服务。

在专制独裁国家,法律是统治者(权力)制定的,当然为权力服务。在专制独裁国家,人民是被统治者,政府是统治者。法律是统治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是暴力维护统治者权威的遮羞布。

在专制独裁国家,政府的权力来自少数人的暴力,来自力量拧成一股绳了的既得利益者,并通过自上而下的世袭或“禅让”方式进行权力更替。


律法人生


是法律维护权力?还是权力制定法律?这是所说的【权力】应当是指由某些自然人代表政府管理社会秩序的公共权力。

如果将此问比作老师出考试题,这样的提问只能说明老师的思维偏颇,或者说思维能力有些欠缺!

如果说是法律维护公共权力,权力已经在手还需要法律来维护吗?

如果说是公共权力制定法律,在权力已经在手的情况下,制定法律有什么意义呢?

从理论(或逻辑)上说,法律的出现是社会公众出于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而制定的。

最原始的公共权力是公众赋予的:公众认为生活需要一种秩序,于是某一个能力出众的成员作为部落首领被大家推荐出来组织并维护大家所需要的社会秩序,这就是权力的原始起源。

在原始社会生活中,在社会财富极端缺乏或稍有富余时,人的天性:自私和懒惰就会显现,部落首领也是人,也会自私和懒惰,如果首领的懒惰不能为公众所接受,公众就会要求首领努力为社会服务,如果首领的自私侵害了公众利益,公众就会限制首领对权力的行使。在这样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就会逐渐形成一些议事规则和行为准则为公众(包括首领)所遵守,这应该就是理论上的法律起源。

从上述意义上说,公共权力是社会公众赋予某些个自然人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法律是社会公众为了制约公共权力的行使而制定的。据此,可以肯定地说:法律不是维护公共权力的,法律也不是公共权力制定的(公共权力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也是为了执行法律)。相对于公共权力而言,法律与公共权力的相互关系是前者对后者行使的规范和制约!


不糊涂时涂糊不


首先来说,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而制定法律的本旨是用来约束人的,而人字虽然只有一撇一耐,但却是形形色色的,人有男女之别,也有好坏之分。所以制定一部法律,是治国安邦的重要武器。它不是真对某一个人的,是对整个社会群体而定的。也是为这个群体服务的。其实它就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一根红线。当一个人一但触碰了这根红线,那么他就触犯法律了。然而在生活实践中,真正执行起来,似乎就没有那么公平了。有时候,有些有权有势的人即使触碰了红线,他们会以手中的权力做法码,把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不能说是法律不公正,关键是特权在作怪。所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只是说说而已。而对于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来说,条条框框都适合。这就是人与人的区别,所谓的王子犯法与遮民同罪只是在骗老百姓的一种谎言和欺骗。


人比黄花瘦46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权力(特指政治方面)指统治阶级的能力。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是国家统治的工具已经说明了法律是统治阶级实现(权力)能力的工具,法律是维护权力的,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法律不是权力制定的,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因为权力是一种能力,不是一种实体。(但为了更好的统治国家,维持稳定,统治阶级应一般根据实际需求制定)


法盲观测者


权力是什么?公权?私权?

以下只是自己的一些见解,供参考:

首先,在法制社会,无论是公权还是私权都是法律赋予的。

“天赋人权”的学说提出之后,通过若干次的社会运动,这种理论已经深入人心。

中国宪法和基本法都秉持着人民主权的原则。

中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其次,在法律产生后,法律和权力就是共生关系。

权力需要法律地位,法律需要权力的认可和维护。

以法之名行使权力是一种共识。

最后,法律产生之后,权力已经完成了基本的进化。无论是私权还是公权,如果还有法律,就可以找到解释两者边界的方法。如果法律沦陷,权力只会成为动物世界中的强弱比较,也不再是题干中和法律相对应的权力概念,你可以随便给这种力量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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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不易,时常想放弃,如果觉着答案尚可,还请大家点个关注支持一下哟。


律拾


好吧,法律与权力没有任何的关系。如果你觉得有关系或者表现的有关系,只是表明,体系崩了而已。

法律代表的是规则。而且是一个社会运转最基本的明面规则。这个规则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

权力仅仅是代表体系的力量而已。

权力者,仅仅是这个体系的优势方。

用最简单的例子来说就行。

老鹰捉小鸡这个小孩子玩的游戏比做一个社会的运转。

老鹰捉小鸡这个游戏所有的规则就是法律。

老鹰扮演者被规定有天然的强势,且被所有的游戏参与者承认就是权力。

扮演老鹰的孩子就是当权者。

但是依照老鹰捉小鸡的规则,老鹰不能推鸡妈妈,只能靠跑动避开鸡妈妈。

这个规则老鹰必须遵守。

如果老鹰不尊守规则,则代表这个游戏的参与者都会离开这个游戏,玩什么游戏,用什么规则将会重新商定。就算老鹰想继续玩下去也不可能,因为其他人不愿意再继续这个游戏了。

这是最简单的一个道理。

人类所有的政治玩法与经济玩法,在孩子的游戏中都能找到最原始的那个。规则、禁忌也几乎一样。

由于人类的社会是一个比孩子游戏要复杂的多的东西,而且重来的成本过于昂贵。

所以,当年有人研究过古往今来所有的例子,最后总结了一句话,那句话也是古代很多民族的立法习惯:

立法者不治人,治人者不立法。

这一原则是目前所有较发达国家都遵守的一个基本原则。

治人者代表权力者,但是权力者也必须要遵守规则既法律,所以,治人者立法就想办法让规则偏向自己,最终让其他的所有参与者不再相信规则(法律)。所以治人者立法代表规则崩溃的开始。这是绝大多数国家的禁忌。

在本质上讲,权力与法律在实际上是没有太大关系的。

法律代表运行规则,而且这规则是所有参与者都在心底承认的。

权力代表的是规则下的体系力量。

一般情况下,权力需要维护的第一目标是体系的存在,而非是任何的利益。这是目前权力存在的根基。

所以,权力要维护法律,法律是权力存在的基础。

但是,法律是否存在的最根基的地方与权力没有太大的关系。

因为法律存在的根基是人心,即所有人都承认、都相信、都遵守,这个所有人包括权力掌握者。

一旦权力掌握者不遵守法律时,就是整个体系崩溃的开始。

因此在理论上,枉法的危害比贪污大的多。

另外就是涉及一个上文提到的禁忌:立法者不治人,治人者不立法。

一旦治人者开始插手立法,短期还行,一旦时间比较长,整个体系的崩溃是必然。

这一点在中外历史上有太多的例证。

因此这个禁忌是大多较发达国家谁都不敢碰的底层规则,那是一个比法律还让人害怕的规则。

侃的随意,一家之言,纯理论皮。欢迎拍砖讨论。


dd广林鬼


这个问题我从理论上和现实两个层面解答下。

理论上,大学的时候看过《社会契约论》《政府论》《论法的精神》等著作,那时候是绝对认为法律至上,权利至上,而权力是私权利的让渡。权力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法律,更好地保障法律的运行。这是学生思维,更是纸上谈兵,这套理论不是基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更不是基于法律和权力的本质著作而成,仅仅是作者想要创设一个这样的社会体系和政府体系而杜撰发明出来的,当然后来被统治阶级当做门面来愚弄民众。

真正认识法律和权力,还是得靠马哲,靠探究其本质,靠恩格斯《国家,家庭,私有制起源》。一下是干货:

权力的本质是对社会资源进行支配的资格,社会资源是什么?是社会财富,是各种社会服务。权力和欲望是形影不离的,权力满足欲望,欲望争夺权力。谁拥有权力,谁就能支配社会资源。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是制度,是规则。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动物之间想获得什么东西是靠抢,靠武力,但人类靠的是交换,如果拿人家东西不给钱,叫抢劫,便触犯了法律。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则,出现的时候是为了保障私有者的私有财产的。

谁最先拥有了私有财产?是部落的首领,是权力的拥有者。于是出现了法律。部落首领是谁?是统治者,法律是做什么的?是首领发明出来维护自己利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能保障吗?不能,还得有强制力和武力保障,谁触犯法律谁就受到惩治。

所以,权力制定法律,法律维护权力。无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封建主义,无论怎么挂羊头卖狗肉,永远都是如此。任何国家都存在不为人知的纸牌屋,我们称之为zhengxhi斗争(实质是权力争夺),而且是你死我活。


静浇花开


法律被制定的目地就是用来规范公权力的使用。

西方的社会契约论实质是人民达成协议,组成国家,授予政府机关权力管理人民,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而在我国的宪法中也明确规定,法律高于权力,法律的主要功能是规范公权力的行使。

那自然很容易就得出法律是高于权力,权力在法律的范围内使用。

但法律能否彻底约束好权力,或者禁止权力在法律归属的范围内作恶,这又是一个非常有难度的问题。

这些东西早已经经过广泛讨论,具体的方法也有很多,像宪法审查制度,三权分立。

总之,权力在理论上是受法律限制


彩虹海啊


法律及宪法虽由制法人写编出的,但写编时是参照被推翻的前朝法条基础上编写的。

因由一个国家的法律宪法是有历史传承的,因几个具体编写法的个人不可能了解整个国家具休国情细节的,而这个具体细节就是各民族民俗风俗习俗,而前朝可存在一定时间其国法必有适合各民族各民俗的因素,因必参照前朝法才可周详些。

法有传承自有法理存在,因而制法者必依法理制法,且各国法理不同而各国的法律条文也不同,其法理则由其国众民族民俗的祟尚禁忌总体综合总结归纳得出来的。

现实里法是民俗内禁忌部分的强调,因呈惩罚状态,激励部分仍归民俗自用。只不过表面上由各事项主持人使用了而已。

各国的法理本人不知,不可表述,但中国整体与欧洲整体略明一点,可免强述。

中国法理是“天道”,即,互为不害。由是中式多呈无为,即民不告官不究。

欧洲法理是“正义”,即,正义战胜邪恶。由是欧式主动惩罚性强,稍放纵就侵他了。

所以在中国可无人权外,更可强横霸道。而到欧洲人地盘上则乖好了,不敢横霸了。须尊人权了。

这就呈两式的悖论形式:民不告官不究,是最有人权.平等.自由.民主的,但太过后出现横行霸道者,而正义侵他性,本不人权.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的,但主动侵他性反使治下的人众乖好,不敢横行霸道狂妄了。且得出:人治与法治的不同认为来。此归“不干涉他人行动”与“干预他人行动”的终极结果体现。

赞议一下,悟空问看后咱也在其上留上点啥。


味哎儿


小编的文章像是意有所指,大多数法律在很多国家看上去都很美好,关键在于执行。所谓的民主国家(除了欧美少数发达国家外),很多实行欧美那套民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法律也是被执行得一败涂地(像印度自称是最大的民主国家,但种姓等级现象却迟迟得不到改善。甚至美国,这几年枪击案死人那么多,由于怕得罪拥有200多万选票的步枪协会,也是没有政客敢真正做到禁枪。像韩国,历任总统由于受到贪腐指控而得不到善终,造成政局动乱,这几年经济明显变得动力不足)。他们的百姓看上去也是一人一票,很是民主。但当一个国家经济水平比较低,百姓普遍意识和综合素质比较低时,他对事情看得就比较肤浅,比较简单(而政治往往都是复杂的综合体)。他手上看上去很神圣的选票往往也是被骗到政客手上而起不到神圣的作用,最多就是他能很自由地下次投到另一个更会忽悠人的政客身上而已。慢慢地,很多有投票权的选民不去参与投票了。而投票人少了,那表面的民主其实也就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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