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开离职证明给劳动者,被判赔4万2是否合理?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然而实际操作中,还是有很多用人单位因为各种原因,不可出示离职证明给劳动者。

单位没有开离职证明给劳动者,被判赔4万2是否合理?

可以明确的是,用人单位不肯出具离职证明的行为已经违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若是违反本法条规定,没有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事情经过:

2015年5月15日,王女士入职深圳某创业公司,入职当天王女士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王女士的工作岗位为行政,月薪4000元。2016年4月份,公司通过内部邮件的形式向王女士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王女士回复确认收到。

单位没有开离职证明给劳动者,被判赔4万2是否合理?

2015年5月14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王女士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并没有出具离职证明。时隔半年后,王女士突然向当地劳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她这段时间没找到工作的经济损失42000元。

刚开始的时候,公司负责人满头雾水,你找不到工作找我们拿赔偿干嘛?后来才知道,由于单位没有在王女士离职的时候开具离职证明,导致王女士在接下来的半年中,由于离职证明文件的缺失,无法顺利入职。

单位没有开离职证明给劳动者,被判赔4万2是否合理?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下一家公司的入职通知书以及不录用通知书来看,王女士在2015年5月28号已经收到了新公司的入职通知书,聘用岗位是人事部门的经理,买个月的基本工资为每个月7000元,后面由于王女士未能提供离职证明,导致她无法顺利入职新公司。

经审理后,仲裁委支持了王女士的诉求,要求公司支付王女士42000元赔偿金。公司方不服判决结果,提起诉讼。

公司认为,王女士在失业半年期间明明可以再次去找其它的工作,但却因为自身懒惰的行为没有再去应聘新的工作,王女士找不到工作的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委判令其按照每个月7000元赔偿王女士6个月共计42000元的工资,却没有考虑到王女士完全没有提供劳动,这样的裁决不公平。

法院怎么判?

办案人员在调查的过程中,拒绝王女士入职的新公司表示,由于王女士未能提供离职证明,所以他们并没有录用王女士。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没有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文件,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没有开离职证明给劳动者,被判赔4万2是否合理?

由于用人单位没开离职证明,导致王女士无法被别的公司录用,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一审法院遂判决公司支付王女士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造成的损失42000元。

不出具离职证明有什么后果?

如果劳动者没有离职证明的话,很有可能就没有办法享受失业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失业人士应当手持单位为其开具的离职证明,到指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然后凭借失业登记等相关证明,前往社会保险机构申领失业金的手续。

单位没有开离职证明给劳动者,被判赔4万2是否合理?

实际案例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都会要求劳动者出示离职证明,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离职的员工出示离职证明,很有可能就会导致劳动者无法顺利就业,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赔偿劳动者无法顺利就业的损失。

很多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但是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上来看,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以什么理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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