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門口等你
國家對於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
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
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
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
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
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
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
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鑑於以上情況:
1、不知道你是從開發商手上購買還是從已購經濟適用的業主那裡購買。
2、不知道你是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如果你是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目前確實需要一套房子居住,
經濟適用房的地理環境和配套設施
令你還比較滿意,
房產證確實能夠辦下來的情況下,
入手一套經濟適用房,倒也無妨,
房價參照國家政策對比考慮。
如果你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
或者不著急住房的情況下,
還是不要去入手了,
現在房市走向不明確,而且房產證還沒辦下來,
這要承擔一定風險。
以上完全是我個人觀點,不到之處希望共同探討。
靜靜回家鄉
首先,“物權法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之一,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其次,法律對合同效力和與物權效力並存的問題予以認可,《物權法》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再次,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之間對經適房轉讓的情況很多,在此過程中帶來諸多法律問題,如“一房多賣”等很多問題,但法律風險較大。最後,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效力可能有效、無效、效力待定(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能掌握房子及出賣方等相關情況,可以簽訂合同,適時掌握出賣人及相關房屋的具體情況(如具備過戶條件時及時過戶、賣方履行配合義務、土地出讓金等稅費問題),但不動產物權自登記之日取得;如果對相關情況一無所知,一定要慎重考慮。畢竟房產對中國老百姓來說是大額資產,購置房產也是普通家庭事務中的重大事項。
王昱程律師
作為一名地產從業人員,我來回答一下
1、首先經濟適用房,本身就是一種不合理的房子,住房保障應該保障最應該保障最貧困的老百姓,經濟適用房是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最困難的反而買不了,因為這個也是要首付,要按揭的,貧困戶,買不起,這個問題也就決定了未來經濟適用房一定會停掉根本原因。
2、沒有滿五年能不能買,不過戶,怎麼買?所有的不動產都是以過戶認定的,如果你今天與賣方寫了合同,明天賣方再賣給另一個人,後來也如此,可以騙到不少人。但最終法院只認可滿五年過戶到名下的那個買方!所以過不了戶,儘量不要買,如果你認為賣方會守信用,可以一試,後果自負。
3、關於買賣合同的問題,所有的買賣合同都是為了過戶而設定的,民間買賣雙方擬定的合同,一般效力很差,主要認定房管備案系統的合同。
大家可以在線向我提問,歡迎關注,謝謝。
陳杰梅花大頓
。。。經適房別說沒滿5年,就算滿5年,下了有限產權產證也真心不可以購買,對方沒把全部產權買下來無權進行交易。。。簽訂的購房合同都是無效合同。。。同樣沒有產證,但是動遷安置房可以購買,而且是有效合同,真的發生糾紛,違約金是最低賠償額,會酌情根據市場價進行額外判決。。。經濟適用房即有限產權房涉及到權屬問題,經適房有一部分產權不是你的,你無權代替國家進行決定,其次,經適房的出售國家有優先購買權,一旦簽訂合同,事後對方耍賴,別說違約責任了,締約過失責任都很難判定。。。
一殺豬者一
可以出售。但是你必須得把所有契稅交齊。然後到物業改名。然後辦理產權證就完事了。
94年12月BHJDLSJD嚴鋒
未滿五年,政策上是不允許買賣的,滿五年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賣。看你的意思房子是屬於撿漏類型的,主要還是看拿房的渠道和關係,關係必須靠譜;另一方面就是合同文書方面的把控。撿漏有風險,買房需謹慎
趙江恩1
經濟適用房,是一種福利房,沒有個人房產證只有集體房產證,除非能分割為個人房產證就可以進行買賣過戶,不實雙方私下的籤的買賣合同法律沒有保障,風險係數很高。
島民人家
看你能量了,如果能過房產局那關辦出證來,問題不大,但如果辦不出,那就要小心原房主有沒有抵押或多次出售,因為那時候是以合同為準,第一個有效,後面是無效的,無非是轉換成對應債務,你覺得售房人願認帳麼?
佛曰如是我聞
普通商品房沒有產權證都不能買賣,經適房就更不行了。
你說的購房合同是網籤備案的合同嗎?
肯定不是!
沒有產權證這一關過不去的。
執中bj1
可以買,必須簽好買賣協議,為後續過戶等費用做個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