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云南】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付腊恶势力团伙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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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云南】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付腊恶势力团伙案提起公诉

2019年4月5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对澜沧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李某甲、蒋某某、李某乙、李某丙等12人付腊恶势力团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盗窃一案,依法向澜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4年以来,以被告人李某甲、蒋某某、李某乙、李某丙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罗某某、王某某、鲁某某等8人为积极分子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澜沧县惠民镇付腊村一带,通过非法聚众堵路、聚众驱逐公司保安、聚众派出所闹事、破坏选举、强抢公章、把持基层组织政权的方式为非作恶,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欲通过上述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施加压力,以达到个人和小团体的非法目的。

付腊恶势力团伙目无国法,多次违法犯罪,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基层组织的正常工作秩序,阻碍了政府的管理,弱化了基层组织政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云南】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付腊恶势力团伙案提起公诉

自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署,高度重视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带头办案,集中全院业务骨干力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重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确保案件质量,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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