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祖,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文明、孝道传承。然而,在祭祀过程中的一些用火陋习却不仅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
4月1日至5日期间,大冶连发3起山火,都是因为祭坟,警方已拘留引发山火的3名嫌疑人。
2019年4月1日16许,大冶市殷祖镇畈段村乌石头湾发生森林火灾。接警后,大冶市森林公安局迅速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4月1日15时许,董某(女,45岁,大冶市殷祖镇畈段村人)在大冶市殷祖镇畈段村乌石头湾“后背山”山场祭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经勘察认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54.9亩。
董某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最终导致大面积山林被烧毁,其行为已涉嫌失火罪。4月5日,董某被大冶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1日16时许,殷祖镇某生态茶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石某(男,1984年出生,大冶人)在殷祖镇新屋村“大宕”山场作业时,为图省事,将前期统一砍割的茅草集中点火焚烧。
由于干枯的茅草火势发展极为迅猛,在山风助力下迅速向四周蔓延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20余亩。4月4日晚,石某到案后,对自己过失引发山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石某已被行政拘留10日。
2019年4月5日12时许,大冶市保安镇街道汪某某(男,55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在保安镇金塘村一处山场祭坟引发山火。
火灾发生时正值清明祭祀高峰期,为了有力打击违法行为,大冶市森林公安局迅速出警调查。
当晚23时,汪某某被先行行政拘留10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目前处于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
请大家一定遵守防火要求,
文明祭祀。
重点防火期林区要做到
“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
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
不准在林区吸烟;
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
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
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
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
不准见火不报、不救;
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了望台(哨)。
“五不烧”:
未经批准不烧;
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无人看守不烧。
➤预防森林火灾这些方面要做到
①在山上祭扫时,严禁动用明火、吸烟、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防止火烧连“林”。最好携带铁锹、水桶等灭火物品,以防疏忽造成突然着火。
②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③假如不慎引发火灾,不要慌张,更不可盲目逃离现场,要充分利用身边可灭火的物品进行扑打,并立即请求周围群众及园林工作人员支援,同时及时拨打110、 119等电话报警。
本期校对丨陈刚
本期来源 | 东楚风S 强哥说警事 楚天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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