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跳樓摔死可以告戶主嗎?小偷拒捕跳河淹死,可以告追擊者嗎?

易水寒146782678


到底怎麼了,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問題,有些事情難道不是如“太陽是從哪邊升起”一樣簡單的不容置疑嗎?

小偷既然有心偷東西,說明生存慾望很強烈,無緣無故為什麼要跳樓?很顯然,說明他對法律還是有敬畏之心,知道被逮住那肯定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因為入戶盜竊的構成要件並不要求得手成功就可定罪量刑。

跳樓,跟跳河一樣,都是為了抗拒抓捕,小偷抱著一絲僥倖心理,認為可以躲過一劫,但是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誰都知道,無論是跳樓,還是跳河,都存在著很大的風險,稍有不慎,就會一命嗚呼。小偷的選擇是自我選擇,他也可以選擇不跳,被抓也就是失去自由幾年,但我們不能代替他作出選擇。既然作出了選擇,就得承擔選擇的後果。

至於戶主,還有追捕小偷的人,他們的行為是完全正常的,難道他們發現小偷坐視不理才對嗎?如果要追究他們的責任,那可真就是非不分了,非常容易導致人們價值觀和是非觀的混亂,後果不堪設想,以後可就沒有人願意挺身而出見義勇為了。


打虎拍蠅


以前小偷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而現在對老鼠的認知也有所改觀了!說一個真實的故事;前幾年的一個夏日的晚上,小區的廣場上有好多人在乘涼聊天,也有一群男男女女的在跳舞。突然一陣騷動,不少人紛紛四散躲逃。什麼情況呢?原來跳舞的人群中竄進了一個大老鼠🐭!我看到這隻老鼠倒是一點也不驚慌,轉了一圈就走了(注意,不是逃不是跑),人們又繼續跳舞了。誰知,不一會兒老鼠又轉回來了,一些人又是四散而逃,老鼠走後人們再聚集起來跳舞。就這樣反反覆覆三次以後,一些男同胞才圍起來都伸出腳去跺,最後終於把那隻大搖大擺地在人群中晃來晃去的老鼠踩死了!當時,我就聯想到一個社會問題,為什麼壞人之所以猖獗,除了有關部門打擊不及時和不力以外,一個重要原因是民眾對這種人不敢面對而一味躲避,造成了像過街老鼠無懼人群一樣,歹人如今也是有恃無恐了!現在的小偷好像是高科技的高尚職業似的,親屬不覺無恥反以為榮,所以才有臉去上門找失主索賠。想想真的很可笑也很無奈!


乾坤清道夫


自古都是一個常識問題。幾千年下來,小偷就是不齒於人類的賊!但凡發現小偷盜竊他人的財物,群眾一定會以憤怒的吼聲真喊:“打死他、打死他”。舊時官府捕快抓獲小偷都會判刑;罪大惡極地還得判斬刑(死刑)。可目下,小偷在行竊過程中觸電死亡、爬樓或逃跑中墜亡、或追捕中溺斃...。家屬竟然理直氣壯向法庭追訴賠償?真是奇了怪了!前些時接連發生偷盜電動車而觸電,家屬還真索賠到了錢!

那麼要問:小偷偷電動車未遂,動機是否在侵佔他人私有財產?算不算犯罪行為?再反過來問:業主擁有電動車是不是合法財產?受不受法律的保護?...然而小偷觸電死亡是否屬於罪有應得?可為什麼有些法官竟然還判業主賠了2萬、物業還賠了3萬?小偷的行為是否是刑事案件?雖說未遂死亡,可小偷的死與他刑事動機是否相關?性質完全定性為刑事。那麼民庭是否有權受理因犯罪而索賠經濟案呢?回答是不能立案!!!

提問涉及到小偷墜樓死亡,小偷的行為動機已確定,他是在不法侵佔他人財物時被人發現,倉忙逃跑之時不慎失足;性質已經可以定為刑事犯罪,民庭法官是否有權接受死者家屬的索賠案呢?這裡,民事與刑事有個分水嶺,二者不可混淆!有法官接案,說明這是混淆是非,難道不是失責嗎?那麼刑庭能接受“賠償”案?當然是不允許的。

如果有小偷正在作案,被業主或財產擁有人發現,抓獲小偷送官理在當然。另外還有見義勇為者仗義加入追捕,或本身就是為維護他人財產或公有財物時,出於正義在抓捕過程中迫使小偷慌不拾路,選擇跳河逃質,而小偷不熟水性或在河中遇到某些意外而溺斃,這也屬於疚由自取。如果罪行嚴重的,警察在追捕過程中發現罪犯跳河拒捕,民警可以開槍將其擊斃。

上述,小偷行竊而被髮現抓捕時,逃亡不慎死亡,這是小偷先有不法行為在先,而民產或公物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財物,抓獲小偷是合法的。小偷不慎死亡與抓捕人無責!因此,小偷死亡後的家屬毫無法律依據提出索賠的訴訟請求。那些接受索賠案例的責任人實足是在扭曲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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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只要在違法實施過程中,無論哪種死都不是向原本是受害者的戶主或見義勇為的追趕者去追責索賠的理由!即使真的有責任也會根據現場情況,不同案件經過給出不同的處理結果,但法律都會最大程度的站在正義者一方多一些,所以堅決不贊同給違法者任何賠償!



真做過火了,給執法部門掏罰款和坐牢都可以,絕不贊同向違法者給予賠償!下面分開兩個案例進行分析一下:

小偷跳樓摔死,與戶主何干?即使不是小偷跳樓摔死也輪不到讓別人擔責呀!樓是自己爬上去的,無論是受到驚嚇還是自己沒站穩都是自己違法犯罪的過程中自己造成的,與戶主有何關係?小偷不上到戶主窗外戶主會嚇到小偷嗎?人死了找這找那,偷東西時咋沒見先來報道一下呀!


小偷拒捕跳河身亡,也同樣屬於違法過程中,因為逃避法律制裁的過程也是違法過程,同樣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再說自己敢跳河卻沒有那游泳的本事,死了怪誰,你偷人家東西,人家為什麼不能追你?你即使沒偷到東西,你跑的那麼急,追趕者也以為你還是偷著東西吶!所以追小偷完全合理合法,小偷跳河誰知道是想游水逃走還是畏罪跳河自殺,都是自己做出的決定,怎能教別人承擔責任吶?

希望法律給正義者多一些權利少一些責任,使正義者面對違法行為時見危敢救、見義敢為,這才是最及時有效制止犯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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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小偷要告狀,法制社會,沒有什麼不可以。但首先國家必須主張正義,堅決劃清正義、邪惡分界線。

違法犯罪行為人犯罪過程出身體故障,向被侵害對象或制止方索賠,不在於律師,不能罵律師不良,律師職責本身就是減輕或免除犯罪嫌疑人罪行。

關鍵是法官不能和稀泥,要身正、氣正。法院乃國家權力機關,法官是國家權力機關形象代表、是國家機器直接延伸,必須立場堅定、剛正不阿代表國家主持公道、主張正義。

小偷入戶行竊跌樓或被追跳河死亡,民間正義說法叫做“罪有應得”、“死的活該”,屬明知“法律禁止不可為而為”。不能嫌疑人家屬一吵鬧,為“穩定”,就各五十大板。如此處理,往往成為敗壞社會風氣源頭。



三千年玉兔


這個是已經證明了的事實啦。剛剛在頭條上看到一則這樣的新聞,一個見義勇為者看到一個小偷正在偷東西,於是展開了追捕。在逃避追捕的過程中,小偷自己跳到河裡面去了。由於雙方都不會游泳,所以,見義勇為者在小偷跳到河裡被淹死的過程中完全束手無策。見義勇為者抓起來了,被控告是防衛過當。但是按照法律上防衛過當的定義,這完全是不合情理的。後來有沒有改判就真的不知道了。但是我們已經受過太多這樣的打擊了。以後還有人敢見義勇為嗎?我們還敢嘲笑世界其他的地方處事不公嗎?

我們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挫傷這個社會的正義,以後其他的公民受到侵害的時候,就別指望有人在見義勇為了。我們真的希望犯案者可以得到更加公正的處罰,而見義勇為則可以被賦予適當寬鬆的防衛尺度,絕不能夠被對方殺死了之後才能去殺死對方這叫什麼防衛?


教你孩子學英語


我記得以前誰家裡有個小偷都是丟人現眼的事,在農村都抬不起頭見人,

你記得以前有過這樣一個報道,說一個小偷去小區行竊,爬牆時被對面一個老爺看見,大爺一聲獅子吼,小偷從樓上接摔死,後來那小偷要告大爺,要大爺賠錢,賠多少我忘了,十幾年前的事,後來大爺也賠了,

還有就是之前偷狗賊被事主開車撞死,很多很多,

我覺得法律對小偷的犯罪成本太便宜了,這樣下去小偷太猖狂了,不能打也不能罵,

我認為有倆次以上行竊行為,要在其身上紋上小偷,戶口本也要註明,身份證也是,恥辱要跟隨他們一身,不要說這些人有人權,人權那是給遵紀守法的好公民,而不是給那些小偷,




愛看老電影的帥哥哥


吃人不吐骨頭,首先小偷,乾的那就是違法勾當,觸碰法律在前,而小偷慌不擇路死亡,卻要受害者來承擔,天理何在?根本就沒有這種道理,小偷猖獗也不是這樣的猖獗法。

作為戶主,首先沒有請小偷來偷,家裡被偷,碰到了小偷,自然需要採取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小偷的心理來說,那是緊張的,會做出一些極端的事,要麼就是傷害戶主,要麼就是在緊張的情況下自己被傷害,這就是小偷。

或者小偷偷完東西被見義勇為之人追擊,也或者被執法者追擊,在拘捕逃跑的過程中受到傷害,這都是自己咎由自取,怪不得任何人,自己違法在先,這是毋庸置疑的。

或許作為小偷的家屬,在小偷偷盜過程中死亡後,會選擇告戶主或追擊者,他們認為小偷罪不致死,站在家屬的角度來說,也可以理解,但是站在其他角度來說,雖說罪不致死,可是這種死亡並非是故意,而是意外事件而已,怪不得任何人。

當初不做小偷,也不會招來這種報應,有句話叫人在做天在看,說的就是這樣,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選擇小偷小摸的那個時候,其實已經一隻腳就踏進了深淵,或許面臨的是牢獄之災,也或許面臨的是意外事件,對於小偷來說,結局自然就不會太好!


珞珈評論社


前所未聞,盜賊們立歪心先想加害於人,正義的老百姓當然會本能地,有反擊與抗暴的權利,為了想逃避刑責被抓而自己失足,萬一因而丟了命或致殘,該怪罪的正是她的家長和家人,沒好好管教,什至窩藏犯罪,以致家裡出了一個人人喊打的盜賊,因偷盜不遂而致命,找閻王爺評理去,在現實人間,容不得這種畸形胡扯的狡猾,是非黑白的顛倒,撒潑耍賴的逞強,近日更發展到專業醫鬧隊,專門拿死人向醫院訛詐,這社會的法治文明,已經被別有用心的壞人扭曲了,有關懲治單位應想辦法堵住這一法律的漏洞,保護我們的家園,尤其是家中有老幼的家庭,不再愁被盜,不再怕被反咬一口而被訛詐是幸,如果盜賊一旦得手了,他們當然樂呵呵,錢財來得太輕而易舉,萬一失手了,家人還可以訛詐一筆賠償,這樣下去,豈非變相鼓勵不務正業的人去作盜匪?因為不論後果如何,盜匪們都是佔贏面的實賺不賠。


手機用戶60397716363


追小偷摔倒造成的傷害可以要求小偷賠償醫療的啊誤工費啊財產損失費啊營養費,交通費啊護理費什麼的嗎,按照以前法官判決小偷摔傷可以找追小偷的人賠償,那麼逆向思維,追小偷受傷的話小偷也是要賠的,失主給小偷搏鬥的時候,如果發生受傷,小偷也應該賠償,因為小偷跑的時候沒有預見追他的人可能摔倒造成傷害,也沒有預見為了抓他撕打的時候可能受到傷害,所以小偷應該賠償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的話就可以把因為追小偷,小偷受傷,再反過來給失主要賠償的問題解決了,當然了追小偷要留一個心眼,最起碼遇見小偷都會受驚嚇的,人受驚嚇也是很不好治癒的,況且那麼多人追小偷,所以逮住小偷以後大家要去醫院治病,因為是小偷驚嚇引起的,大家放心抓吧,抓到後放心治驚嚇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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