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險: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重要工具

中小微企業融資難一直是黨中央、國務院重點關注的課題。有關部門出臺了若干政策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發展,但難題仍然存在,主要是因為中小微企業資產規模小沒有抵押物,銀行信貸管理成本高、操作難度大。我國宏觀經濟仍處在去槓桿、去產能的過程中,經濟下行壓力疊加中美貿易摩擦,中小微企業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意在結合國際上通行的運用信用保險支持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成功經驗來探討國內可行和有效的解決方案。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區別

2017年7月11日,當時的保監會頒佈了《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彼時並沒有引起太多關注。我們認為,保監會推出該規定目的是規避由於保險公司的參與助推金融違約風險,主要針對的是保證保險,而不是信用保險。對於監管部門能從專業的視角進行監管,區別對待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是一件好事。有必要簡單說明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區別:保證保險不能稱為保險。按照國際保險產品的分類,保證保險屬於“保函”類產品(Surety Bond),大多用於工程項目中的預付款保函、履約保函等。中國市場上流行的保證保險本質是由保險公司出具的擔保,然後為了融資而硬生生地套用了信用的名頭,甚至還有把此類產品稱為信用保證保險,導致概念更加混淆。從實務角度來判斷是不是純正的保險,有兩個評判標準:首次,是否有可保權益;其次,是否得到國際保險市場的認可,獲得廣泛的再保險支持。而所謂的“保證保險”這兩個方面都不具備。

儘管《暫行辦法》是去年7月份頒佈的,但是到今年4月份,信用保險市場才“風雲突變”,一時間能出信用保險保單的保險公司紛紛傳達,不能再為融資類的業務出具保單,具體就是不能再出保理保單即被保險人是銀行或者保理公司的保單。業外人士可能無感,但是業內人士很震驚。外資銀行和保理公司涉及供應鏈融資和貿易融資的業務,背後幾乎都有保險公司的保單支持。不能出保單給銀行,意味著銀行風控最重要的一環缺失了。所以,外資銀行紛紛通知客戶,因為保險不能續保,所以融資將被停止,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極大地影響了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發展。對於信用保險之於貿易融資的支持和促進作用,綜合伯爾尼協會及各保險公司的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信用保險在全球範圍內支持融資的金額不低於1.5萬億美元,可見信用保險對於貿易融資的重要性。所以銀行因為保險不能支持而停止相關業務,最終受到損失的還是企業、實體經濟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值得注意的是,這樣一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強有力的融資工具,在中國,尤其是中資銀行中被嚴重忽略。中資銀行在應用信用保險方面,曾經紅火過幾年,但是近年來由於銀行的內部管理問題和銀行喜歡運用簡單的風控手段即抵押和擔保,該產品的應用規模慢慢萎縮。同時,由於信用保險的品種在中國非常有限,產品引進和創新又幾乎缺失,無法滿足多樣化的融資需求。

信用保險對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

發揮重要作用

談過了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區別,以及信用保險對於貿易融資的重要性。那麼,什麼是信用保險?信用保險,顧名思義,擺脫了抵押和擔保,為純信用產生的風險進行承保。信用的概念可分為有廣義和狹義兩方面。廣義上說,任何涉及按約定履行的行為都屬於信用範疇,大到按合同履約,小到履行口頭承諾;信用保險裡的信用屬於狹義的概念,也是信用中最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還款信用,也就是履行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歸還所欠款項的義務和責任。既然是還款作為保險標的,那麼信用保險就具有天然的融資屬性,也就必然與融資息息相關,簡單的人為禁止是不可取的,有效地監管和引導才是正確方向,才會發揮更好的作用。

基於信用保險的本質和特性,其對解決中小微企業因為缺少抵押物和不具備被擔保條件而得不到融資理應發揮重要作用。這也不難理解為什麼銀行(外資的)和保理公司(大部分是外資的,也有國內的)在廣泛應用信用保險來支持融資。

再談信用保險對於實體經濟的支持。信用保險的原始名字叫“貿易信用保險”。信用保險最初開始於19世紀末,大規模發展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的西歐,主要是為了通過賒銷擴大出口,佔領國際市場。所以,信用保險的起源就是為了支持實體經濟——貿易而開始的。如今,信用保險依然是支持貿易、擴大銷售的最主要風險管理工具之一。伴隨著發展,信用保險也由出口貿易信用保險延展到國內貿易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從貿易信用保險開始,隨後基本上就伴隨著貿易融資的發展,兩者相伴相生。貿易信用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應收賬款,也就是賒銷後應收而還沒收到現金的銷售額;應收賬款是在財務報表上的資產,且具有流動性,所以融資機構包括銀行以及隨後誕生的保理公司在以實物和資產抵押的傳統方式提供融資基礎上,開始以應收賬款為標的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即買斷或者質押。由於應收賬款的付款方是企業,屬於商業信用,所以銀行通常會引入信用保險,為應收賬款的還款增加“保險”。這也是最普通的信用保險支持融資的形式。目前,國際信用保險市場上的信用保險產品已不限於貿易信用保險,發展出多種多樣的和融資相關的產品,比如保理信用保險、應付賬款信用保險、經銷商融資信用保險、貿易融資信用保險、結構性貿易融資信用保險、中長期信用保險、投資保險等。信用保險在融資領域的發展已經遠遠超過了單純在貿易上的發展。

不管信用保險怎麼在融資領域發展和創新,其始終沒有脫離一個紐帶或核心——貿易/交易。也就是說,信用保險承保的前提條件是要有底層的交易或貿易作為基礎和必要條件。所謂底層交易是指以買賣合同為基礎的應收賬款或者應付賬款,而不是去承保所謂的企業發債,或者流動資金貸款等沒有購銷合同的單純債務。另外,保險公司對於信用保險下承保的融資,會要求資金流轉閉環操作以及對應付賬款受託指定支付。這樣,一方面支持了企業的實際業務融資需求;另一方面也防止了企業對融資的濫用和挪用。

從上述信用保險發展和國際實踐來看,信用保險與貿易及融資息息相關,不可分割。保險作為專業的風險管理機構和具有完善的風險分散機制(各種再保險的安排),為融資方(銀行和非銀行融資機構)分擔了風險,極大地促進了貿易融資的發展。相比於國內金融機構願意應用擔保公司來分擔風險,國際上的成熟經驗更多的是和保險合作。究其原因,風險分擔方需要考量的是償付能力,也就是出現了風險以後的賠款能力,所以國際保險界有“償二代”來規範和指導保險公司的運營,類似於銀行界的巴塞爾協議。反觀擔保公司,因為沒有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風險幾乎都由擔保公司自己承擔,然後擔保公司又可以有10-15倍,甚至更高的槓桿為債務進行擔保,所以任何一個被擔保的項目出了問題,都會直接影響擔保公司對其他項目的擔保和償付能力,進而所謂的擔保協議只能變成“紙面上的承諾”。前幾年由擔保公司引發的連鎖不良貸款的案例比比皆是。另外,因為擔保公司的性質,其風控手段也不是按照專業思路和技術進行風險控制,而是簡單地看有什麼反擔保措施,其實大部分還是迴歸到房產等抵押物上。本質上並不是按照信用評估的,也就沒有實質減輕借款人的壓力。綜合分析以後,不難看出擔保很難發揮信用功能,且容易引發融資的不良後果。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如此反對保證保險的原因。再次強調,保證保險是保險公司出具的擔保,無外乎冠以保險的名字和換了個“馬甲”。

信用保險支持實體經濟的政策建議

筆者作為一個信用保險市場的“老兵”,從2002年開始在美國加入信用保險行業,並於2005年回國繼續從事信用保險工作至今。通過對各個保險公司的信用保險產品進行分析、比較和研究,我們認為,把信用保險這一能支持實體經濟、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的有力工具加以限制,屬於誤判。我們深刻理解監管部門對於防範風險的初衷,因此建議如下:

第一,對於保險支持下的融資,區分有沒有貿易/交易背景;對於有貿易/交易背景的可以完全支持,這也是對實體經濟的支持;而對於沒有貿易/交易背景的可以嚴格限制。

第二,無論是保險還是融資,其實最核心的是如何控制風險。我們完全支持監管機構提出的穿透式風控來有效控制和防範風險。如何穿透?上面已經提到區分有無貿易/交易背景。那麼對於有貿易/交易背景的風控,需要重點控制貿易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資金的使用是否真正用於貿易/交易,而不被挪用;我們瞭解到,市場上已經有非常完善和有效的風控體系可以推廣,而且創新的風控模式結合了大數據和區塊鏈的理念和技術。

第三,鼓勵國際上有經驗和技術的再保險公司參與到風險分擔中,提供再保險支持:一方面可以利用外資保險公司的經驗和技術來審核和防範風險,並通過與中資保險公司的合作來提升中資保險公司的技術能力,儲備人才和經驗;另外一方面,又可以讓這些公司承擔風險,不再將風險都留在中資保險公司來承擔。

第四,引入國際上成熟的和優質的信用保險產品,解決現實國內信用保險產品單一的問題,滿足多樣化的市場需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

第五,組織國內外的業內專家,尤其是有實務經驗的專家進行研討,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出臺政策的潛在利弊進行分析,確保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信用保險: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重要工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