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制度改革为什么还没有彻底执行?

水流云在草青青


问题: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制度改革为什么还没有彻底执行?

2018年3月21日,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面世,其中有一项改革,说的是201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社保费用将一律改由税务统一征收。现在已经是2019年4月初,各地的执行情况如何呢?有的粉丝私信问我,为什么他所在的地区没有落实呢?

据了解,目前各地进度不一。绝大多数地区的情况是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社保费用已经交由税务征收了,但绝大多数地区企业单位,还没有落实。现阶段仍可以原来由谁收,现在还是有谁收,原来怎么收,现在还是怎么收。但也有少数地区,已经彻底执行了。还有个别地区,原来就是由税务征收的,所以各地情况落实的情况,可谓一言难尽。

下面我就结合自己的认识,为大家解读一下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用改由税务征收的来龙去脉。

1、社保费用原来各地的征收情况

原来很多地区是由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合作完成的,税务的角色是代征收。两个部门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社保部门负责社保一条龙所有业务手续的具体办理,包括缴费,是社保缴费事务的正管。税务部门照单收钱,负责社保费用的经管,是过路财神。

这样一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监管就有了盲区。社保机构掌握的是员工的缴费基数,税务机构掌握的是员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没有共享。于是出现了员工实际收入和社保缴费标准的脱节。

因为原来的社保费用征缴制度,社保部门管手续,不管钱,不了解用人单位的经济信息,也没有监管的力度,所以往往不深管,不深究。用人单位不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社保的态度往往是民不举,官不究。即使举了,也是和谐路线,该补的单位给补了就行,没有处罚的力度。

而税务部门虽然了解用人单位的主要情况和经济命脉,了解员工的工资收入,但管钱不管人,不是正管,也懒得管。而且员工的社保缴费信息并没有和税务共享。员工的社保缴费标准呢和员工的实际收入信息是否对应,也就不能一目了然。

用人单位并不忌惮,甚至有恃无恐。于是我们看到不少企业单位,尤其是民营企业不给员工交社保,或按最低标准给员工交社保,或按打折标准给员工交社保,成为常态。广大劳动者的根本权益受到较大伤害。说到底,是因为社保监管没有力度,违法风险小,违法成本低。

依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而合同法》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但在实践中不少单位长期知法犯法。由于从前缴费基数采取用人单位申报制,就使得很多用人单位有了很大的操作空间。有利可图,有机可趁,省下昧心钱,中饱私囊。有钱不给员工交社保,按最低标准交社保,或打折交社保。不仅违法,还挺缺德。人家跟你卖命,你却昧下人家的养老钱。

2、为什么出台社保费用改由税务征收政策?

为了杜绝上述漏洞,避免用人单位转空子,国家推出了社保费用征缴制度改革,决定从2019年起,社保费费用改由税务征收。提高对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的监管力度,保障劳动者权益,提高参保率,保障社保基金收支平衡和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改由税费机关征缴社保费用以后,相当于费改税。税务机关掌握着用人单位 的主要经济信息、财务信息,人力信息,用人单位不按员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保,或者社保基数和纳税信息不一致,较难操作。违法成本、违法风险很大,监管力度加强,想和以前一样,不给员工交社保,或按最低标准交社保,势必是往枪口上撞,不得不顾虑重重。尤其是和税务打过交道的人,都晓得税务的厉害,轻易不敢像以前那样任性。从前违法违规的绝大多数单位就会乖多了。

3、为什么目前没有彻底落实?今后会彻底落实吗?什么时候能落实?

去年宣布2019年起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政策后,很多之前未能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交或少交的违法违规的民营企业,顿感风声鹤唳。他们为了压缩即将执行的新政策将导致的人工成本的增加,主动或被动地动用停招、缩招、裁员,或更多使用劳务关系及劳务外包,调整用工方式等手段应对。

有的地区社保和税务部门移交之际,擅自进行了用人单位以往社保旧账的集中清缴,造成了部分企业纷纷注销或想注销,酝酿注销,躲避债务的局面,员工不但没能补缴到以往的社保,连工作都没了。于是国家立马退出追加政策,不允许各地擅自请缴旧账。局面有所缓和,但仍有企业在不断裁员、缩招、停招,变更劳动关系为劳务关系,仍在考虑择机注销。

客观而言,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况,也有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负担很沉重的原因。我国的社保缴费费率在全世界都是最高的国家之一。因此如果不顾企业的实际难处,沉重的负担,直接推行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政策,有些操之过急、适得其反之嫌,最终会伤害企业、员工和国家三方利益。

于是国家决定社保有税务征收工作分两步走。

第一步,减税降费。宣布自2019年5月1日起,落实大幅降低社保费率的综合方案,既降费率,又降基数,并且不仅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缴费负担,还动了养老保险这块大奶酪,真正给企业减负。

第二步,社保征缴制度改革分两步走。明确了自2019年1月1日起,先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社保费用交由税务征收工作。由于时机和条件不成熟,暂缓企业单位保费用交由税务征收工作。不会强行一刀切,将来时机成熟一省,移交一省,由点到面,最终还是会全部彻底落实。这一点是大势所趋,毋庸置疑。至于什么时候完成,目前还没有具体时间表。关键要看最高层审时度势的决策意念。

4、彻底落实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后,是否能杜绝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客观地讲,彻底落实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后,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和震慑力度,会改变或改善大部分从前不守法公司的缴费情况,但一定不是全部。仍会有一些单位八仙过海,试图施展乾坤大挪移模式,继续想法子,钻空子,捞票子。

具体讲,彻底落实社保费用由税务征收后,会促进用人单位的守法机制,会改变不依法按时足额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保的大多数非国有企业的现状,会改变几乎全部国有企业的社保缴费现状。但可以预见的是,仍会有一部分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用新招数应对。一定有所谓的自认聪明的人,例外的机会主义者,想新的办法应对。但是违法风险和违法成本会逐渐加大,逆势而行,终将自掘坟墓。

结语

综上所述,社保费用彻底改由税务统一征收后,会很大程度改变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的情况,应该会大有好转,但无法彻底根除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弊病,他们会相机而动,采用新招数。当然也有些单位是经济效益不好,难以承担社保费用,有苦衷而为之的。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的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促进社保制度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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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云在草青青


这种做法说明了我们改革也是在不断进步的,实事求是,因时因地制宜。

2018年国家推动机构改革的时候,将国税和地税合并为一,同时明确要从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部门征收。

这一说法推出以后,很多企业和专家开始议论纷纷。有些专家提出,我国有70%的企业没有按照真实的社保基数缴纳社保,尤其是广大民营企业。这种情况下,如果按照真实社保缴费基数征收社保,会有大批民营企业因为利润降低而倒闭。

大家都知道广大民营企业是我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提供了60%的纳税,是社会最主要的纳税主体,而且解决提供了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如果出现大批民营企业倒闭的行为,将会造成大量失业,严重影响我们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们推动改革,并不是推动变革。一定要坚持稳定改变革新的思想,在经济方面尤其要做好放水养鱼的心态,不能开倒车。

所以,国家制定了更加符合实际的策略。山东、北京等一些省市税务部门只接收了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征收职能划转,企业征缴职能仍然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


河北、黑龙江等一些省市虽然实行了全部社保征缴职能的划转,但是企业最担心的社会保险基数的核定,仍然是由原先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障局负责审核。也就是维持原先的审核方式不变,只是将有关费用直接划入国库,不再是社保基金专户。

国家在2019年将减轻企业负担作为第一优先事项。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有16%降为13%,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增值税有10%降为9%,同时国家推出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制定了6条措施,稳定社会保险征收,降低企业负担。其中第6条明确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它险种缴费原则上,要暂按现行的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

实施两个不得,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我想在2019年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降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比例,各地可以有20%降低至16%。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将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改为包含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内的全行业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预计社会平均工资能下降20~30%。

继续推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降费。

国家将在2020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这样我们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也将指日可待了。

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如果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之后,征缴方式发生巨大转变,并不符合稳定的前提。所以,国家在推动企业规范方面,是以职工主动维权为前提,如果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维权了,劳动监察部门则会一查到底维护职工权益。这样,对大家都好。


暖心人社


税务局只是代收,别想当然了。既然是代收,为什么要当冲突焦点?你爱参保不参保,影响的是你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保障,跟税务局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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