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起,哈市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哈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平均缴存基数偏低等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两种计算方式并行、取低值确定实际贷款额度的政策。对在政策执行日前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或已办理存量房预约评估并已出具《告知书》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12 月起,哈市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新旧对比表———

(一)目前政策计算方式:

月缴存基数(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12 月 × 还贷能力系数(现行系数 0.4)× 贷款年限

(二)12 月起新政策计算方式:

1、月缴存基数(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12 月 × 还贷能力系数(现行系数 0.4)× 贷款年限

2、缴存余额(包括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25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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