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目前,我市摩托车电动车

数量庞大,涉摩、涉电交通事故多发,骑车人成为交通事故的最大的受害群体,其伤亡数字惊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管理,保证辖区道路交通平稳有序,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梅州“史上最严”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兴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交警大队结合正在开展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的方式,严查严处摩托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飙车、超员超载、非法改装排气管、逾期年检(报废)、无保险、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微信、微博、电视等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摩托车必须"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经统计,3月份共查扣二轮摩托车(含电动车) 1140 辆(其中大功率摩托车改装排气管21辆),查处酒后驾驶摩托车82起,拘留无证驾驶(含飙车)19人,查处驾乘摩托车(含电动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993起,查处摩托车类超员26起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接下来,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实现辖区摩托车行车(电动车)行驶秩序明显改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好转,从而有效遏制和减少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快自查你家的电动车

符合标准了吗?

购买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国家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将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妥善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多方面的具体要求。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意见》实施后,要这样做:

●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

01

新国标重要指标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新标准将最高车速为25km/h

整车质量(含电池)调整为55kg

电机功率调整为400W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02

违规生产超标电动车或会被吊销执照

根据《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不得销售不符合新国标车型

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实行电动自行车销售目录或公告管理的地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电动车需登记上牌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05

在用的超标电动车怎么办?

针对当前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意见》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要积极提请党委政府综合施策,会同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

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

对于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

兴宁铁腕治理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实际上,广州禁止电动车上路已有多年

2017年9月1日,广州市关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法律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那么,目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呢?根据《规定》,这样未遵守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