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整治要避免“光说不练”

黑臭水体整治要避免“光说不练”


胡印斌

据《人民日报》3月31日报道,当下,全国各大城市纷纷打响了治理黑臭水体的战役,九成以上黑臭水体开工整治。从南到北,一批重点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生态环境部相关人员表示:“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污染现象也十分普遍,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水体的标配。几十年前还波光粼粼的河流湖泊,到如今,很多地方都成了黑油油的臭水、死水。“敢不敢下河游泳”“我不信你能钓上鱼来”等,居然成了人们打赌发誓的说辞。而几乎每一个表态将下河游泳的官员,都会被视为“勇士”。

在治理层面,早在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就明确表示,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然而,落实的情况并不乐观,在2017年3月20日的环境保护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士就披露,全国22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排查确认黑臭水体2082个,其中只有34.9%完成整治,28.4%正在整治,22.8%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其他正在研究制定整治方案。

数字是冰冷的,而百姓的体感则是真真切切的。不管是一条条黑色的河流,还是一滩滩污浊的湖水,均刺激着人们的神经。而治理上的迟缓则直接导致公众的不满。

也因此,去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到2018年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到2019年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与此同时,随着“河长制”“湖长制”等制度的普遍实施,一张全覆盖的治水大网业已铺开。从目前一些城市的表现看,还是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北京的京杭大运河、武汉的东湖等均出现了喜人的局面,可圈可点。

不过,仍应警惕各种反弹乃至形式主义的情形,避免出现阶段性、盆景式的治理。

污水治理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失焦?很简单,一者,水污染治理本身具有复杂性、顽固性,水是流动的,污水也是流动的。相应的,治理也应该采取动态思维,而不应该只是简单化处置;再者,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做法,其实一直都存在,这也导致很多地方在治污方面往往“光说不练”,缺乏切实有效的举措。

实际上,黑臭水体的问题,反映的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与平衡性。是不是真的在意环境问题,是不是真的追求高质量发展,是不是在乎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黑臭水体既是一面镜子,也是一个指向标。一个地方的城市建设或许可以很漂亮,但只要看看她的低洼地带,看看那些河流湖泊,就会发现症结所在。

去年11月,中央第一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了吉林省辽源市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情况。通报披露,“辽源市在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中,思想认识不到位,控源截污严重滞后,做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既未达到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要求,也未达到督察整改的序时进度。”

辽源的情形也是很多地方的缩影。可以说,正因为“思想认识不到位”,才会出现“做表面文章”的结果。黑臭水体本质上是污染直排的问题,不仅关涉到城市环境水利设施不配套,也关涉到发展与环保的权重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扭转片面的政绩观,只是搞一些“河长”“湖长”,不可能改变水污染的现状。

也因此,在当下,治理黑臭水体污染,必先从净化政治生态开始。各地首先要认识到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调焦,把目光集中到环境治理的高度上,在解决黑臭水体存量的同时,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思想,杜绝新增污水直排,消灭增量,综合协调城市工业与人居环境的关系。

此外,也需要采取常态化的治理措施,既不能急功近利,搞花样欺骗上级,也不能推一推动一动,只搞集中整治,不愿意做长期细致的工作,从而使得黑臭水体陷入循环治理的怪圈,更不能“光说不练”,把原本扎扎实实的治理行动搞成文件汇报、纸上治理。

说到底,黑臭水体呈现的仍是工业化带来的难题。我们当然要通过发展改善民生、提高民众的获得感,但同时,必须警惕,不能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一定要在发展的同时,考虑到污染治理的问题。

(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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