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棚户区改造:20间房只补偿20万,面对拆迁应注意什么呢?

案件回顾:

家住农村,位于县城周边,今年我村进行棚户区改造。我家是搞养殖的,有21间房子,祖孙三代居住于此有30余年。大队欺骗我父亲在空白纸上写了名字,没过多久我家就被强拆,之后给予拆迁补偿20万元,之前我家每年的养殖收入最少也要10多万。自始至终从来没有人到我家来进行过房屋评估,我们也没有收到过相关文件。

农村棚户区改造:20间房只补偿20万,面对拆迁应注意什么呢?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被拆迁农民不懂征收拆迁法相关程序和规定,20间居民房被拆竟然只获得补偿款20万,并且没有安置房,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

农村棚户区改造:20间房只补偿20万,面对拆迁应注意什么呢?

拆迁方违背了哪些拆迁原则?

1、违背先补偿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置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违背被拆迁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案例中祖孙三代本来居住在21间房,并且有不菲的养殖收入,拆迁方不应该给予如此低的补偿款,这明显降低了被拆迁方的生活水平。

3、拆迁程序不明确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调查核实,逐户走访,编制拆迁计划,申请拆迁,发出拆迁公告,签订协议,实施拆迁。并且在每一个环节,被拆迁户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农村棚户区改造:20间房只补偿20万,面对拆迁应注意什么呢?

被拆迁农民应注意是什么?

1 、坚决不签空白协议,对补偿协议内容不认可也不要签字

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

注:一旦签字就意味着你认可了协议内容,会为以后的维权增加难度。

2 、随时关注公告信息,及时提出异议

拆迁程序多个环节都会在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随时关注公示栏,对公示有异议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 、在有效期限内拿起法律武器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认为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犯,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维权是有期限的,如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会裁定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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