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专利侵权纠纷为合作,竟然还有这种操作?

遇上专利侵权,被侵权者肯定想将对方告上法庭让对方付出侵权代价。但是,如果小编告诉你,在有的侵权案例中,纠纷双方会“化干戈为玉帛”和解,甚至合作起来。这种操作很少人能想到吧。今天一休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下。

化专利侵权纠纷为合作,竟然还有这种操作?

在专利侵权纠纷或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偶然会出现签订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或终止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和解协议通常涉及专利技术的转化。专利技术转化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专利实施许可和专利交叉许可。从某种意义上说,技术转移转化是促成侵权和解的重要原因。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被指控侵权人发现自己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需要继续使用专利技术,为了避免可能输掉侵权诉讼,可以与专利权人协商签订实施许可协议并达成解决方案。

鉴于在此情况下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协议及时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该使用费是指被许可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人的专利技术所应承担的费用。

被许可人未履行使用费的,不具有和解效果,并可能导致专利权人对侵权人再次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或者违约诉讼。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指控侵权人不一定构成专利侵权,但由于专利侵权诉讼费时费力,为了尽快结束纠纷,被指控侵权人可以从第三方购买专利。以此为筹码,与原告诉称的侵权专利达成交叉许可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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