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开了一个公司,从公司帐户转了600万到个人帐户购置房产,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人尔人言口马


题主的问题比较模糊,根据600万的性质会分几种情况来说:

1、如果这600万的性质是归属于注册资本的话,这属于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一般情况属于股东出资纠纷,股东需要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2013年12月修订的《公司法》将原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变更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虽然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股东或发起人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不再入罪,但如其行为同时构成挪用资金罪等其他罪名的,应以其他实际构成的罪名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有几个特征:“利用职务之便”、“挪作他用”、“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有归还计划”。

挪用资金主要是侵犯了公司的资金使用权,同时也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将上升到刑事犯罪。目前题主的问题很明显该公司只有两个股东,而这两个股东又是夫妻关系,夫妻店的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公账私账混同,公司的钱就是自己的钱,账务方面非常不规范。在夫妻双方都清楚并同意将公司的资金转走,用于购置房产的情况下,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如果日后有纠纷,比如债务无法偿还,那很大可能就是揭开法人的面纱,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这600万属于公司收入的话,同时这家公司只有夫妻两个股东的话,那么在实践中只会涉及两个法律风险,一个是缴税问题,如果是通过点财务手段避税的话,将会面临被税务机关追缴和处罚的风西安;一个是因为法人、股东和公司账户混同,会揭开法人的面纱,致使股东、法人将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3、如果这600万属于公司的分红,那么公司必须确保公账与私帐的独立清晰,在这个前提下,只是涉及纳税问题及税务风险。当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该走的分红程序还是要走的。

但按照现实大多数夫妻档的公司来说,要做到表里如一、合法合规,非常规范,那是100家里只有0家的现状。夫妻店很多情况都会被刺穿法人的面纱,直接就跟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了。

别人常说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句话同样送给创业者。




晓君有说法


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有很多企业主分不清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的关系,总是认为公司是自己开办的,所以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可以随意支配,殊不知,这是严重违反公司法的行为。

按照我国法律,这600万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公司债权,这对夫妻为债务人。如果公司股东是这两夫妻,这样操作对自然人而言主要有两大风险,一是会被公司现有或未来的债权人追偿,要求他们偿还600万之内的公司债务,可以通过法院直接执行其所购买的房产或家庭的其它资产。二是,在特定环境下,不排除会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金或偷逃个税及其它税种,理论上来说严重的有刑事责任的风险。

我国公司法不但明确了法人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为公司与股东个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这样做就是亲手破坏了这道屏障,把公司的经营风险引入到了家庭,所以千万不要这样操作。


沉舟侧畔0


1、这个公司是夫妻公司。

2、夫妻共同决定从公司里拿600万买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下,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从公司拿600万超过一年没有归还公司的。视为股东分红处理,夫妻俩应该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如果这个公司的股东除了夫妻两之外,还有其他股东的。那么夫妻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从公司拿600万买房。就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甚至是职务侵占罪。


浙江正麦律师事务所


公司是法人,有自己的家(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字(公司名称),有自己的身价(注册资金),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承担民事行为责任,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跟一个自然人没什么区别,所以,法人不是一个人,是一个组织。但是这个组织在法律上跟自然人没什么不同。

夫妻二人开公司,股东肯定是夫妻二人,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者是两口子。所以,从对公账户转款到自己的个人账户,虽然不妥,但严格看起来应该不属于挪用资金,因为公户资金如何去用,自然是投资人说了算。

那么会有什么风险呢?

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割不清,股东会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既然是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权,当公司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会用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账户跟公司账户有频繁的资金往来,会被认定为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分割不清,从而会让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意思就是即使公司赔完了,只是赔了自己对公司的投资,如果资产分割不清,个人财产也可能要赔上。

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被转走的款项,如果长期不还,即使公司报表没有利润,没有分红,也会被认定为对股东的分红,从而按照转款金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资金的去向,是要经过股东会决议的,如果单个股东没有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就私自转走了资金,那么也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所以,是否属于挪用资金,还要看实际情况。


简净轩语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要分如下情形,第一种情形,该夫妻拥有公司100%的股份,该600万的款项从公司账户转入个人账户的性质问题,如果该款项是股东分红,公司股东要形成股东会决议对分红方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将该600万转入个人账户,合法有据,不构成挪用资金。

第二种情形,鉴于该夫妻拥有公司100%的股份,即使未经任何股东会决议,虽然挪用资金或者职务侵占属于非自诉案件,但是从办案经验来看,如果公司不予追究的话,公安机关是不会主动介入的,更何况该夫妻拥有公司100%的股份。

第三种情形,如果公司除了该夫妻之外还有其他股东,那就另当别论了,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

第三种情形,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出派生诉讼。


熊亚坤律师


很多人被公司两个字迷惑了。拿公司法的条文去生搬硬套。可以说那些咬文嚼字的,只是会纸上谈兵的书虫,根本不懂实际的企业和公司是怎么经营的。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个公司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而所谓的一方拿个用于购房,按婚姻法,婚后购房同样的夫妻共有属性。这样一来,互相并不矛盾。无非就是夫妻共有的钱,变成共有的房产。

如果说挪用公司公款,那必须是有受害方举证责任。这个事件里有所谓的受害方吗?只要这个受害方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罪名。

另外,必须保证挪用的钱,不是公司借款,不存在转移资金,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使如此,债权人也只能追诉公司的法人责任。无权替这家公司去起诉它某个股东。

如果说这个公司只有夫妻两个股东的矛盾的话。那么可能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除非是两口子打离婚官司,才可能必须分割清楚。

正常情况下,老公会起诉自己老婆掏了他兜里的钱?

所以只要没有实际的受侵害方举证,民不举官不究,也就无罪可言,更谈不上什么刑责。只有在公司存在夫妻之外,存在其他股东时,侵害到夫妻之外的第三方股东利益时。挪用公款的罪名才可以成立。

这个问题不过就是一个旁观的吃瓜群众,替人家两口子操没影儿的闲心罢了。夫妻的钱怎么用,是人家夫妻私人的事。有的人脑补的太多了,扯出来一些什么税务问题。我更习惯命题作文,题目里既然没提及任何税务问题,那么就只能假定已经足额完税。

回答问题还是应该围绕提问去回答的好。脑补的,引申的。只能话题越扯越远。最后跑题了,零分不及格。所以那些想探讨税法,公司法问题的,建议你单独开个法律帖。


实现一个晓目标


夫妻如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那么应该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是会计在对这笔钱做会计记账处理的时候很关键。因为如果不做记账处理账上无端端少了一笔钱那肯定是不对的。

一般会计会用以下方法处理:

一、以公司分红名义分给老板和老板娘,这样处理需要老板和老板娘缴纳这600万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足后基本没有后期的法律风险,但一次性做这么大一笔分红要缴的个税也是数额很大的;如果不缴那么很明显涉嫌偷税漏税;

二、以公司借款的名义借给老板和老板娘,这样处理因为借款不属于收入,无需一次性缴纳巨额个税,可以分摊在后期许多年内慢慢处理分红之后用分红来还钱,缴纳的个税会省下不少钱,也可以用其它渠道赚来的钱去还这笔钱,坏处是在未还清之前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可能会累及自己的个人财产


闲人森垚


这个问题很复杂,大致说一下:

1,如果该笔资金是税后合法利润,夫妻不构成任何犯罪。

2,如果该笔资金是税前利润,可能构成偷、逃税罪。

3,如果该笔资金是银行经营性贷款,可能构成骗贷罪。

4,如果是正常经营性资金,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用自己资产对社会负责,无端抽逃公司资产,是对社会利益的侵犯。

5,如果该笔资金是骗取的客户价款,还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或一般诈骗罪。

6,如果该笔资金是自己投入的注册资本,可能会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粗浅看法,并不严谨,只供讨论,不能套用。


文刀沐子


这属于挪用公款罪,公司法规定股东,法人代表等公司高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用于除公司经营外的事项。

这夫妻二人涉嫌逃税和挪用公款罪。如果有公司财务举报,他们会被判刑的。所以很多公司的财务岗很重要,也有财务人员举报老板的案例。

如果夫妻二人拿的这600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分红的时候又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那就是合理合法的收入。

但是事实上,做生意的很少有人这样交税,这样操作意味着百分之三十的财富就白白交税了。

很多人笑谈,拿工资的人都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些住豪宅,开豪车的都没交个人所得税。那买房和车的钱都哪里来的?

我是伯乐集团董事长李合伟,白手起家创业20载。主营餐饮,投资,教育三大板块。创业导师、理财导师、《李合伟演讲学院》首席讲师。坚持终身每天至少写三篇文章,关注我为您分享更多的人生感悟……


李合伟说


我不是学法律的,我就说一下我自己的想法。

首先,我觉得题目本身就有问题。

夫妻二人的公司,也就是说600万是属于夫妻二人的,跟别人没关系。

转出600万买房是谁转出?某方一人转出?两人共同转出?

夫妻二人均知情的情况下转出,那根本不涉嫌问题呀。

如果是某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私自(为小情人)购房,那就看看不知情的那一方是否有想法了 ,是报警还是怎样就要看当事人了。

还有,

夫妻二人是公司的所有人,二人知情的话,从公司转账到个人账户购房,

购房的房产是夫妻共产还是某方私产,都需要经过双方同意才行。

如果双方知情要买房(房本要求写两个人名字),转入某一方个人账户,结果买房后写的是一个人名字,那就得另外说了吧?是该起诉还是要求添加名字,看另一方的态度了。

======11月28更新======

看了几个评论,有的评论我很喜欢,指出了回答的不足,也让我学到了很多。

毕竟,我也只是个小网民,用郭德纲的话说“一个小学生”,要学的还很多。

欢迎大佬挑刺儿并且给予指点,让我这个小学生能学到更多东西。

如果那些一味地想杠(精)而杠的人,请绕道,

如果你想展现你的优越,请杠的同时展现你的才华,大家为你点赞,我也会为你点赞。

如果你没点能耐,你有什么资格喷呢……

至少我比你强,能有勇气说出我的观点让真正懂得人给予指点。

毕竟知法、懂法、普法,人人有责嘛。

=========11月29日更==========

(#凶狠脸)题主为什么不把“需要交哪方面的税”也加上,

我发现好多人都会评论需要交税什么的,啧啧啧。

不知道是网友没审题,还是题主没补充全……

==========12月3日更========

有的朋友说我国扫了文盲来了法盲,在此,真心的想请教一下。

如果你懂的多,而且乐于奉献,请在评论下指点一二三,

我会双手捧上,并报以感激。

如果你懂得多,不屑于奉献,请你别说话,一边儿玩去,

只会评头不会论足,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

至少我比你强,能说出个一二三让网友指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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