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偷在七樓自己摔下致死,是不是全樓的住戶都要有責任?

用戶4852513714413


那必須滴,不但全樓的住戶,就是物業也跑不了,必須負責,因為這屬於“死亡公攤”嘛,具體標準參考物業收費。另外,我認為還應該同時追究建築設計商和承建商的責任,為什麼把樓蓋的這麼高,如果是三兩層,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啦。

一、住戶責任。你們應該反思,全國那麼多的小區樓房,小偷為什麼唯獨跑到你們樓上去偷?這說明你們的一些行為誘發了小偷行為,從而導致小偷摔下,如果你們都住到平房去,那麼就可避免發生。還有,你們為什麼不給小偷提供一個安全舒心的偷盜環境,如果小偷到家中你們識趣的離開,讓他們沒有約束的偷盜沒有緊張的心情,自然就不會意外摔死。

二、樓房的設計建築商。難道不知道7樓的高度掉下來可以摔死人嗎?為什麼要把設計層高超過2樓,為什麼不能設計成平房?建築商在建設時,為什麼不能及時的提出異議?

三、小區物業。為什麼不提前做好預案,如果你們在樓房周邊提前放置好沙發墊等物資,那麼小偷摔下來就不會死掉了。

四、地球吸引力。為什麼要有吸引力?同樣是星球,人家月球就沒吸引力,為什麼你地球要有呢?就你特殊嗎?


元芳有看法


這還沒完,小偷的家屬向全樓住戶索賠30萬,理由是“高空墜物”。小偷的家屬表示“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之外,則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張某和王某結夥行竊。在當天晚上,張某負責放風,防範有人發現,而王某就實施盜竊行為。在王某準備向第二家行竊時,在他所攀爬的過程當中,由於燃氣管無法負重,王某便從高處摔下而亡!

這真是讓人哭笑不得!明明是自己做了小偷,不小心摔死了,還要差點被偷的人賠錢,還是30萬。法律是正義的,直接判決樓層的居民不用負責任!首先,王某的偷竊行為是違法行為。所以如果王某未死的話,反而可以追究王某的責任(盜竊罪)。


此外王某的行為也不是“高空墜物”而受的傷,家屬的理由屬於無稽之談。是由於他自己在攀爬過程當中,燃氣管無法負重而引發的事故。王某在攀爬的時候,自己本身也意識到這件事的危險性,但還是這樣做了。本質上住戶和小偷的死並沒有因果關係。但所以在這件事當中,王某本身有著過錯,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看官就問了,那什麼情況下才是“高空墜物”呢?我們也先來看一個案例:市民郝先生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個重3.8斤,直徑達10多釐米天藍色的“三五”牌菸灰缸從高樓掉落下來,不偏不倚地砸在了郝先生的頭上。


在聽到巨大的響聲之後,一對夫婦迅速將滿頭是血的郝先生送到了醫院。危險真是無處不在,這一砸,砸出了大問題——經醫院檢查認定,郝先生的顱骨破碎,被鑑定為八級傷殘!之後,在這場訴訟當中,法院判決了24家住戶承擔責任。

以上兩個案例都是以“高空墜物”的理由而起訴索賠,但兩者的性質是不一樣,也就會面臨不同的結果。郝先生的飛來橫禍,我們深表同情,自己無緣無故走路上,忽然被突如其來的不明飛行物砸中,還導致了自己八級傷殘,自己的健康權已經遭受了極大損害!


而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將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在本案中根本就無法得知該菸缸灰從何處墜落,屬於哪家。在這種情況下,由可能加害人給予補償,也就是整棟樓的人都要給予賠償。當然,能夠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比如說當晚根本就沒人在家,就不用承擔責任。

這就給我們一個警告:在現代生活當中,各家各戶在陽臺上放置了很多的物品,比如拖把,盆栽等物品。殊不知,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果被大風吹落砸中人,不要以為不吭聲就不用賠錢了,砸到人重傷也就是逃不掉責任的。


再說,不要認為被砸中是別人倒黴,如果有一天,自己的東西砸中的是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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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匯


這不是故事,這是真事,合肥就有這樣的小偷。小偷半夜去7樓偷東西,結果被主人發現了,慌忙之中從陽臺逃走,結果一腳踩空掉下去摔死了。結果,大家猜怎麼著?小偷的家屬竟然要全樓的人賠償,真事可笑至極。


之前還看到過一個新聞,說一個小偷到一個住戶家偷東西,也是半夜住戶醒了,發現了小偷,於是小偷趕緊從陽臺跑,可是跑到一半發現沒路跑了,就站在陽臺上,由於小偷手上有武器,所以住戶不敢靠近,就用了一個杆子與小偷搏鬥,結果不小心小偷從5樓掉下去了刷死了,於是小偷的家屬又讓這個戶主賠錢。遇到這樣的情況到底怎麼辦呢?到底要不要賠錢呢?


兩個案例都是真實的,兩個案例都是由於小偷偷竊引起的,如果說真的要賠錢,那麼真的就講不通了。以後是不是就開著門讓小偷偷?因為小偷偷東西失敗了沒有什麼懲罰,被抓住了頂多判幾個月幾年,而戶主責任就大了。弄不好小偷那一個刀,一家人的性命就沒了。而且小偷要是逃跑被你嚇倒了從樓上掉下來了那你也要賠錢,這不就是告訴小偷,要去偷東西,不偷就是你的損失嗎?


所以如果是小偷入戶偷竊,這樣一定不能賠償。損失的不一定是小偷,有可能未來損失最大的還是住戶。


老王偵查記


我憑什麼給你錢,你憑什麼索賠!你偷到你還有理了,你偷盜技術不過關,那是你沒有掌握吃飯的基本技術和技能!社會很多都沒掌握這個技術的人都要找與之相關的人索賠嗎?我沒考上好大學,我要找我老師索賠,你為啥沒教好我?你工作沒有晉升,你難道要找領導索賠,你為啥不提拔我!你有想過自己的問題嗎?自己本事不過硬,你就賴別人!萬事從自身出發!最近鹽城爆炸,傷亡慘重,難道也跟小偷一樣索賠,你會支持哪個?做事有合法和非法,你幹了非法的事,還想用合法的途徑來解決!你是懂法,還是不懂法!社會的法律如果同情小偷,那麼以後社會會越來越亂,我也準備去做一個小偷,從上面掉下來,也可以索賠!我現在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還沒從業,目前啥事都要從業資格證吧!


貪得無厭僥倖


我覺得是有責任的,小偷是偷你們樓的時候摔死的,要是你們的安全預防措施到位,小偷也上不了樓,或者即使上樓偷了東西摔下來。也罪不致死啊!!畢竟就偷了點財務而已。為什麼就要被摔死呢??憑什麼法律都沒有判決的情況下就會被摔死呢??我覺得國家跟法官都有責任。如果國家給小偷發高工資。給小偷買養老保險。那麼小偷也就不用幹那麼危險的工作了。就算出了事也有保險公司理賠。另外如果法官判所有被偷盜的家庭都要負責小偷的人身安全責任。我可以肯定的說。小偷就不用爬牆爬樓了。反正我肯定會給小偷留好門,絕不會讓他們爬樓進我們家的。真要出了事比偷我十次還要花錢啊。


八戒的門徒


當然有責任,我去偷東西 你沒能提供一個安全的場所和有保障的環境,硬逼著我上7樓,才能偷到東西,7樓下的住戶都是死的嗎?不知道賊會上你家嗎?不知道來的是客嗎?我上7樓上就上了,還要傷害我,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才會從事這麼危險的職業,不應該獲得尊重嗎?我因此喪命,這屬於工傷,屬於安全責任,整個樓的客戶要尊重我的職業,尊重一個24小時隨時上班的有為青年。

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偷東西,我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我會獲得自己應有的回報,你們沒有資格對我進行審判,不能代表法律和道德,

之所以很多人既想做婊子又立牌坊,就是因為我們的價值觀念混亂,只要你能掙錢不管你是做婊子是做貪官,是偷搶是詐騙,最後的結果最重要,

當出了事以後雙方都有責任,一個巴掌拍不響,你會說,來你把臉伸過來,我一個巴掌上去,你看響不響?

響,肯定響,巴掌打臉上肯定響,別人要打你臉,你還讓他打,還讓他打到了,這就是你的責任。

請問你能不瘋嗎?


第二煜


小偷爬樓行竊墜樓身亡,憑什麼全樓住戶要承擔責任!反過來想一下,小偷行竊時被抓,他負責整個小區所有丟失過的財物賠償嗎?



別說一個幹壞事的小偷自己摔死沒人負責,就連想不開跳樓的,都沒有人為他自己的選擇買單吶,簡直無稽之談!

網絡確實有報道過小偷作案過程中高空墜亡,結果其家屬向被盜住戶索賠,但幾乎法律都不會支持其訴訟請求,更不用說向全樓人索賠啦!

用網友調侃的話說:你有小偷從業資格證嗎?你有高空作業證嗎?你有小區物業的爬樓許可嗎?你有提前通知所有住戶不要開窗推搡和大聲呼叫以免被嚇失手嗎?你有捆綁安全繩或下面放置救生氣墊嗎?這些一樣沒有,你憑什麼索賠!

近些年,一些以“我死我有理”的道德捆綁方式,使得很多明明是違法者卻厚著臉皮向原本受害者索賠!這是一種極不好的社會現象,因為利益不擇手段、死纏爛打,希望法律在堅決不予應訴的情況下對正義者一方給予保護,絕不向違法者低頭!


遇我得福


這個問題有兩個方面,分別是刑事方面和民事方面!

首先看刑事方面,首先明確一點就是小偷自己摔下導致死亡,也就是是小偷自身原因所致,應屬於意外事件,業主對此並於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無需承擔任何刑事方面責任。

再看民事方面,同樣,小偷自身原因導致死亡,並非業主所致,也就是小偷死亡與業主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根據民事賠償法律原理,業主也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總之一句話,小偷要為自己的死承擔全部責任;相反,如果造成業主財產損失,小偷的繼承人尚需承擔賠償責任。這樣合情合理又合法!


黃岡楊登釗律師


大實話:賠錢是指定要賠的,全樓的住戶應該燒給小偷。

在合肥某小區,一個小偷入室盜竊,同夥兒在樓下放風,本來已經偷得一些財物,但是貪心不足,繼續在房間尋找時驚動了住戶,於是倉皇逃竄,本想沿著原路返回,不料失足墜落。

而小偷的家屬趕到後,卻以高空墜物規定中的一條: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非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之外,則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說實話,看完小偷家屬的這個說法,真的是給人一種感覺:壞人不可怕,就怕壞人懂了法。不過,這次小偷家屬的訛錢計劃估計是要泡湯了。因為,這高空墜物在這件事中根本不適用。

首先來說,高空墜物傷人適用的情況是比如一個人在一棟大樓下走,然後被大樓上的一個磚塊砸死了。但是,最後沒有監控,而樓上的住戶也無法證明這塊磚頭不是自己扔的,那麼就要由整棟樓的居民進行賠償。當然,低層住戶不構成拋物傷人的也不會算在內。

而就這件事來說,小偷墜樓完全屬於自己心理素質不夠硬,然後再加上技術不精湛,所以才導致自己摔死。簡單來說,小偷這屬於自己高空墜物傷了自己,是可以找到“高空拋物”的人的,那就是他自己,因此,如果按照高空墜物的話,則是小偷自己為自己負責。

當然,也有一些律師會說,那小偷是因為受到了屋主人的驚嚇所以才不幸墜樓,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屋主人在看到小偷時這種條件反射,比如喊了一句抓小偷,這是很正常的,因為通常情況下小偷不可能因為一句抓小偷就死掉了,並且這也是法律賦予我們的自我保護的權利。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全樓住戶當然沒有任何責任,如果硬要說他們有責任的話,那應該是有責任給小偷燒紙歡送一下吧。

現實生活中還真發生過這種案件。張某和王某是一對盜竊搭檔,他們具有明確分工,張某負責爬牆然後入室盜竊,而王某則負責在樓下放風。


一天晚上,張某和王某又來到一棟居民樓準備行竊,張某先潛入一樓洗劫番,然後再順著樓外的燃氣管準備爬到二樓行竊。也許是老天有眼吧,張某剛剛爬到二樓時,燃氣管因年久失修而突然破裂,張某失去了力量支撐便重重地砸到地上,當場死亡。 在

樓下放風的王某見狀被嚇得魂飛魄散,拔開雙腿就跑到了九霄雲外。本來大家以為張某是罪有應得,整件事情就到此為止,接下來發生的卻讓大家猝不及防。王某的家屬抬著王某的屍體來小區燒紙索賠,並將整棟樓層的居民以“高空墜物”的名義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承擔王某的死亡賠償30萬元。

毫無疑問,張某家屬完全是無理取鬧。張某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攀爬牆壁所具有的風險。但他為了能夠盜竊他人財物,仍然冒險攀爬牆壁,因此最終摔下身亡也屬於他自擔風險,怨不得任何人。更何況,張某是在盜竊財物,是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怎麼能因此獲得賠償呢?如果這一索賠請求都能得到支持,那豈不是等於賦予了小偷“工傷保險”嗎?

因此,全樓住戶沒有責任,如果小偷家屬惡意索賠,便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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