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绛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安峪中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且使用他人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绛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安峪中队民警 武伯成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罚款两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罚款5000元,记12分。最终咱们对该驾驶人处7000元罚款。
值班主任:梁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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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7 22:14:25 運城廣播電視臺
3月24日,绛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安峪中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且使用他人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绛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安峪中队民警 武伯成
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罚款两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罚款5000元,记12分。最终咱们对该驾驶人处7000元罚款。
值班主任:梁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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