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壓覆礦產審批中“已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查明”?

雨仁專題服務│打贏壓覆礦產案件(十)如何理解壓覆礦產審批中“已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查明”?

申升礦業律師按:隨著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推進,鐵路、公路、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工廠、水庫和各種大型建築物(群)等建設項目的施工,不可避免地存在壓覆礦產資源的現象。就壓覆礦產糾紛案件而言,涉及較多的專業領域和不同法律關係的縱橫交織,不同的壓覆情形更增加了此類案件處理的難度和強度。作為專注於礦產能源領域十多年來的專業律師,筆者梳理了此類案件涉及的30個焦點和疑難問題向大家逐一分析,以推進此類糾紛的高效解決,從而有效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和礦產資源保護之間的矛盾和利益的平衡!

打贏壓覆礦產案件:(十)如何理解壓覆礦產審批中“已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查明”?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37號)規定,凡建設項目實施後,導致其壓覆區內已查明的重要礦產資源不能開發利用的,都應按該通知規定報批。未經批准,不得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那麼,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行政審批中“已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查明”如何理解呢?

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於1999年6月8日批准,1999年12月1日實施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GB/T17766-1999)》指出:“2.1.1 查明礦產資源:是指經勘查工作已發現的固體礦產資源的總和。依據其地質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評價所獲得的不同結果可分為:儲量、基礎儲量和資源量二類。”

在我國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中,與“查明礦產資源”概念意思相近的是“探明礦產地”的概念。國土資源部《關於清理國家出資勘查已探明礦產地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0]32號) 規定:“探明礦產地:是指經地質勘查工作發現的具有工業價值或是有進一步工作價值的地段。”

根據規定,探明礦產地的具有以下主要要求:1.對礦體分佈和埋藏情況有一定的地質調查和必要的工程揭露、控制;2.對礦石質量有正規取樣化驗資料,礦石品位、礦體厚度等指標符合現行礦產工業要求;3.礦產地的資源量或儲量規模除巖金為1噸、砂金為0.5噸以上外,其它礦種要達到現行《礦床工業要求參考手冊》小型規模上限的二分之一的標準;4.資源量或儲量地質控制程度為推斷的、預測的資源量及以上。

2017年3月,我國明確規定“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納入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的登記範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納入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工作方案》的函(國土資廳函〔2017〕409號)指出:“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前,經有關儲量管理機關審批、認定或套改、備案的探明資源儲量,原則上包括資源儲量類別333以上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和油氣(包括石油、天然氣、頁岩氣、煤層氣)、地熱、礦泉水的探明儲量,對於達不到上述標準的,由試點省依據本省實際情況確定記載內容。”

由以上可見,對於固體礦產資源來講,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行政審批中“已查明重要礦產資源”中的“查明”應當理解為“資源儲量類別333以上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

正在和曾經服務的壓覆礦產項目

◆ 某鐵路通道股份公司與山東某礦業公司岩鹽礦詳查探礦權壓覆賠償案

◆ 某鐵路壓覆北京某礦業科技有限公司銅鉬多金屬礦賠償案

◆ 某風力發電有限公司風電場項目壓覆南陽某螢石公司螢石採礦權賠償案

◆ 句容某房地產公司與銅陵某礦業公司銅多金屬詳查探礦權壓覆賠償案

◆ 江蘇某置業公司與銅陵某礦業礦業公司銅多金屬詳查探礦權壓覆賠償案

◆ 陝西某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壓覆陝西某肥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泥炭礦賠償案

◆ 河北某高速公路公司與豐寧縣某鉬業有限公司鉬礦採礦權壓覆賠償案

◆ 某新能源公司輸高壓電線項目壓覆赤峰某礦業公司銅多金屬探礦權賠償案

◆ 江西省某鐵路建設辦公室與福建省某工貿發展公司贛深客運專線壓覆金礦探礦權糾紛案

◆ 內蒙古某鐵路有限公司與察右中旗某建材有限公司鐵路壓覆銅多金屬礦探礦權糾紛案

◆ 某快速鐵路有限公司與丹東某礦業公司高速鐵路壓覆金銅礦探礦權糾紛案

◆ 某鐵路廣西有限公司與廣南某礦業有限公司壓覆鈦砂礦採礦權糾紛案

◆ 某鐵路有限公司與勐臘縣某商貿有限公司玉磨鐵路壓覆採石場糾紛案

◆ 景德鎮某建設投資經營公司與江西某礦業公司一級公路壓覆金礦探礦權糾紛案

◆ 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與遼寧某礦業公司輸變電線路壓覆石灰石礦探礦權糾紛案

◆ 雲南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與蘭坪某礦業有限公司水庫壓覆採石場糾紛案

◆ 麗江市某引水辦與蘭坪某商貿公司引水工程壓覆銅多金屬礦探礦權糾紛案

◆ 廣西百色某投資有限公司與百色某礦業有限公司白色大道建設項目壓覆煤礦探礦權糾紛案

◆ 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壓覆廣西某礦業公司鉛鋅礦探礦權糾紛案案

◆ 遼某高速公路壓覆本溪市某礦業有限公司採石場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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