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吃早餐巧遇执行员,结果尴尬了……

3月31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还的老赖张某,到早餐店就餐时,巧遇盘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员王松。让张某没想到的是,王松竟认出了他,并将他带回法院。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法律威慑力面前,张某不到两个小时就筹集了执行款35145元。

女子张某,家住盘山县农村,是一名土建工程承包方。2015年7月的一天,张某找到农用车车主王某,让其再找4辆农用车拉土,并约定每车劳务费为35元,由王某与张某统一结算。2015年7月至11月,王某等5人共计拉土1147车,劳务费总计40145元。此间,王某因手头无钱加油,向张某预支5000元。因资金周转不开,张某一直没有给王某结算,并于2016年2月6日出具一张欠款35145元的凭据给王某,并约定2016年5月底结清。约定结算日期到期后,张某迟迟不肯给付劳务费,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给付劳务费3514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16年9月8日,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劳务费35145元。案件受理费679元,减半收取339.50元,由被告张某承担。

一审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王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王松等人对被执行人张某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后,王松等人多次拨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并对其进行约谈,告知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敦促其主动结清农民工工资,并将被执行人张某纳入失信名单及限制其高消费。在法院准备对张某采取下一步强制措施时,却发现张某人间蒸发。作为土建工程承包方,张某常年在外地施工,居无定所,其家人也早已举家搬迁,在盘山县亦无住所及相应财产,该案一度陷入执行僵局。

虽然案件执行遇到困难,但执行员王松等人并没有放弃,而是对该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一直记挂在心。3月31日早8时许,王松来到某早餐店就餐,进门后看到一张有些熟悉的面孔,初步判断该人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还的老赖张某。为了进一步确认,王松偷偷拨打了张某的手机号码,可对方拿出手机看了一眼后却不接听,而是直接装进口袋里。得到确认后,王松立即拨打电话喊来同事,然后走到张某近前,严厉地说道:“张总,原来你在这儿啊!请你跟我们到法院走一趟!”听后,张某低头不语,只好跟随王松等人来到盘山县人民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你要想清楚该怎么做!”王松说道。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法律威慑力面前,被执行人张某不到两个小时筹集执行款35145元,使该案顺利执结。(王小会 范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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