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案例〡青岛为涉外高新技术企业“解忧”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青岛两院司法案例①

为涉外高新技术企业“解忧”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是重要的发展基础。

营商环境好,已有企业才能留得住、发展得好,外地企业才会想进来创业兴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涌流。从这个意义上说,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

优化营商环境,既要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在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上有新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坚持维护契约、公平竞争等基本导向,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给各类市场主体吃上“定心丸”。

从今天开始,本报推出一组报道,用近期审结的一批详实、鲜活的司法案例,表明我们坚定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的决心。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潜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感谢青岛法院公正、高效办案,有力维护我们涉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外籍华人投资者,我深深感受到了青岛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感受到了青岛司法机关不断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保护力度,我在青岛投资创业更加安心了!……”

这是市中级法院近日办结的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的当事人,青岛天仁微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德籍华人DR.JI RAN(中文名:冀然)由衷的称赞。

这番称赞,也是青岛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的一个写照。

冀然从德国获得博士学位,2015年在位于城阳的青岛博士创业园投资这一生产微纳加工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他以顶尖的技术和成果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称号,企业的发展也不断攀升。在经营管理中,企业“意外”遇到了知识产权案件纠纷的“烦扰”,无奈之下,作为原告对一离职员工“侵犯”企业3项发明专利申请权的行为提起3起诉讼——这3起案件的被告王某某曾在原告处任技术人员,在原告处任职期间即与其妻成立了与原告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青岛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并以张某和青岛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精密对准式纳米压印设备”“纳米压印设备”“一种负压式纳米压印设备”三项发明专利申请。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的研发技术申请发明专利,侵犯了原告的专利申请权,请求确认上述专利申请权为原告所有。

在此案办理过程中,青岛中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展现了依法公正高效办案的高素质和专业素养。其间,办案法官认真负责、不厌其烦,针对争议焦点系世界领先的纳米压印技术等相关事宜,一遍遍了解询问相关技术详情,组织证据交换,进行法庭调查,最终查明事实,依法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了其对涉案技术方案进行研发的充分证据,但被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具备研发能力且对涉案专利申请进行了研发。在被告王某某能够接触且参与原告相关产品研发的情况下,涉案发明专利申请权应当为原告所有。法院遂依法判决三项发明专利申请权为原告青岛天仁微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经历了由青岛知识产权法庭依法公正高效审结的3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冀然先生可谓是“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因为对他这个拥有多项顶尖技术专利的企业来说,虽然这三件涉案的发明事项是“小发明”、不算企业的大事项,但是如果一旦被他人申请了专利,势必影响企业的顺利发展。联想到自己在青岛的投资发展经历,冀然先生不禁感叹说:“青岛有着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自由灵活的创业环境、安全有序的竞争环境、融汇畅通的发展环境、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在青岛投资创业所经历的一切,都让我如沐春风,信心倍增。我一定要把企业做好,也为青岛的发展多做贡献。”

“此案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成果,通过公正高效判决将科技成果归还给真正的所有者,依法保护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保护创新、激励创新、公平竞争的法治化市场环境,司法机关责无旁贷。”青岛中院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其中,在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方面,市中级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青岛加快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项举措》,立足审判执行,强化创新担当,推进青岛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戴 谦 通讯员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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