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算?

李松


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一定能夠領取經濟補償,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才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存在重大過錯,如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等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是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

第二種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也是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

第三種是勞動者無過失被辭退,雖然用人單位已提前通知,但是仍然要給予經濟補償。

第四種是用人單位破產重整而裁員的,需要給予被裁人員經濟補償。

第五種是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降低合同待遇或改變其他合同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被終止合同關係的,用人單位需要給予補償。

第六種是用人單位破產倒閉的,也是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因為我國勞動者還是處於比較弱勢的地位,可以看出法律還是比較保護勞動者的,只要不是勞動者主觀上犯了比較嚴重的錯誤,都是可以領取到經濟補償金的。

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當然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只需要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並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雖然法律上的規定很明確,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因為法律意識淡薄,而企業也根本不想給,所以在離職時並沒有拿到經濟補償。如果有這種情況,保留證據後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都是可以得到自己應有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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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如果在國幹了十幾年怎麼算,還能說不要就不要了嗎


手機用戶59012406029


規範合同法的關鍵是如何維護合同法的正確執行,目前我們的政府的管理部門對合同法懂的人並不多,很多的下崗職工都被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成為社會自然人,但沒有人去管,而這些人都在就業中心等待退休,根本就沒有人考慮這些人的社保與養老。



經濟補償金: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補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工資!


海上的雲599


上一年度工資總額/12=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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