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法占中9丑”全部罪成

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周二(9日)就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等“占中九丑”被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等6项罪名作出宣判。法庭裁定9名被告罪名成立,其中违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的“串谋作出公衆妨扰”罪名成立。戴、陈、朱共同被控于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串谋在中环或附近公众地方造成非法阻碍。控方指戴、陈、朱等三人早于2013年已有所行动,不但公开宣告违法的占中行动,更精心选址市中心区,图以造成阻碍以迫使政府回应其普选诉求;三人又屡次公开介绍及呼召群众参与违法行动,直至后来占领行动开始,三子亦与其他被告继续煽惑示威者堵塞道路,致令公众造成损害。

香港“非法占中9丑”全部罪成

占中3丑

此外,邵家臻、戴耀廷、陈健民、 陈淑庄、张秀贤及锺耀华,“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名成立;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锺耀华等人“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名成立;黄浩铭“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成;李永达“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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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占中”祸害罄竹难书,带来的破坏不仅仅是法治层面,还有经济发展、家庭伦理、民生等方面,更严重的是毒害香港青年。“占中九丑”违法达罪,是咎由自取。

香港“非法占中9丑”全部罪成

吴秋北

香港民间团体“香港岛各界联合会”、“保卫香港运动”今早于法院外请愿,要求法院依法严惩“占中”策动人,以维护香港法治精神。

香港“非法占中9丑”全部罪成

其中两名被告、香港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和邵家臻恐因入狱随时失去议席。根据基本法和《立法会条例》,立法会议员一旦入狱,在两种情况下有机会丧失议员资格,其一是根据基本法第79条第6节,若议员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另外,79条第2节则列明,未得到立法会主席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立法会主席可宣告其丧失议员的资格。立法会《议事规则》亦提到,若议员被判监1个月以上,即使缓刑,都可提出解除议员职务的动议。

目前反对派议员在立法会有25人,占议会超过三分一议席,手握关键否决权。建制派若然动议罢免陈淑庄及邵家臻,预料很难达到三分之二多数票。倘若建制派要求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以“无合理解释”为由宣告二人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或可成为褫夺两被告议席的最为稳妥有效的手段。当然,此一选择亦面临着法律争议,那就是何谓法律上的“无合理解释”?反对派或有可能以此提出法律诉讼。退一步来讲,即使反对派死缠烂打成功保住陈、邵的现有议席,根据《立法会条例》第39条,任何人犯下任何罪行判处监禁3个月以上,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定罪起计5年内不能参选,故陈邵二人若被判监且同时2020年前未能完成其上诉申请,即无资格竞逐连任。(综合香港《大公报》《文汇报》《经济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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