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生纠纷 庭所联调化积怨

近日,商洛市丹凤县法院商镇法庭与商镇派出所联合化解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曹某与叶某于2009年自由恋爱相识,因双方年龄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并未领取结婚证,2011年生育一子。同居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致关系不睦。2019年2月11日晚,曹某纠集十余人前往叶某家闹事,并发生打架致五人受伤,叶某家人报警后,商镇派出所当晚出警抓捕二十余人。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得知双方因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协商未果,叶某对曹某避而不见所致,故建议当事人向法院诉讼。

丹凤法院商镇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到商镇派出所了解情况,组织调解,考虑到双方发生集体打架,矛盾较深,派出所也暂未对涉事人员进行处理等因素,承办法官遂积极联系商镇派出所,采取联合办案,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曹某抚养儿子,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归叶某所有;叶某承诺不再追究曹某家人的行政处罚及医疗费赔偿事宜。(苏艳玲 记者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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