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破绿毁绿 不整改将被处罚

破绿毁绿 不整改将被处罚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派驻执法人员加入园林绿化巡查和行政处罚,解决监管与执法脱节

东南网4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柳小玲)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挖掘园林绿地,乱砍伐、移植树木,剥削树皮、挖树根,绿化树上违法设置广告牌、悬挂彩灯……今后,凡是损害泉州中心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都将得到有效遏制。

昨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城市园林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市政执法中队派驻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园林管理部门对涉及破坏园林绿化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力度,解决园林绿化监管与执法间的脱节。同时提醒市民朋友,共同爱护园林绿化,让大家意识到破坏园林绿化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降低对园林绿化的破坏率。

未经部门审批 围挡行道树被要求整改

“位于东海大兴街某房地产项目周围设置围挡,未经审批,将行道树围进施工范围内,且在大兴街吊装建材,部分行道树受损及绿化苗木遭破坏,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昨日上午10点多,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该工地,发现临近大兴街一侧,已用铁皮设置了近300米长的围挡,10多株行道树被包围在内,只能看见上半部分的树枝。路边还停着一辆大型载货车,正在卸载建材,就近侧分带上的不少绿化树被硬生生压坏。

记者还见到,靠近工地一侧的绿化带缺株、死株现象较严重,水泥石块等建筑垃圾堆放在绿化丛里,长期无人清理;绿化带被踩出多条小径。执法人员针对上述现象,当场开出违法告知书,要求工地自行整改,恢复道路原样,补办审批手续。

记者了解到,自上月20日泉州市政执法中队派驻执法人员加入园林绿化执法巡查以来,已督查办理8起案件,涉及占用、挖掘、破坏绿地,悬挂彩灯等。其中,一商家利用店面前的15株行道树悬挂彩灯被当场制止,第二日执法人员回访发现问题仍存在,立即依法开出违法行为告知书,责令限期整改;4月6日,燃气公司进行天然气管道施工,违规占用30平方米绿地堆放机械建筑垃圾,被责令立即清除杂土,恢复绿化原状等。

执法人员表示,对于这些案件,将进一步追踪,仍不整改的,将依法拆除并做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加入 有效降低绿化破坏率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泉州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果,但另一方面,破坏园林绿化现象也屡屡发生。比如,各类线路、道路、管道改造工程、房地产项目施工及部分社区为增加停车位、临街店铺为突显门面等违法挖掘占用绿地并砍伐绿化树木,以及在城市绿化带上违法设置指示路牌和广告招牌等。

泉州市园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行为对泉州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化设施及景观完整性都造成严重破坏。此前,该局没有行政处罚权,只能在园林绿化巡查过程中,尽量做到及时制止,再将案件发函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因无法做到无缝衔接,绿化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与赔偿、处理效率较低。如今,在市政执法中队派驻执法人员配合办公、办案下,园林绿化管理形成完整的执法体系,案件处理率和确保绿化损失得到及时赔偿等方面,都得到有效提高。

□小贴士

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上述因特殊需要,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而剥、削树皮和挖树根,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和拉直钢筋,在树木上刻字、打钉和拴系牲畜,损坏草坪、花坛和绿篱,在公共绿地和风景林地内倾倒废弃物、放牧、采石、挖土,破坏城市园林设施等,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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