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文启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这个问题不能解决,既然协商未果,就将单位告上法庭,让法律来为你维护正当合法的权益。
因为形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单位造成的,所以责任在于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混乱,应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让法律来判决单位给你个人退休金的损失或补偿还有养老问题。或者让单位出面帮你把退休养老金问题解决好。
靠你个人是无能为力的。但要注意单位把你的个人档案搞丢了,你要有足够的贵所在手就行。打官司就可稳操胜券了。
开伟观察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确实是属于单位责任,不论具体是谁丢的,但是单位是难辞其咎的,单位可以处理有关市直人员,但是单位必须承担起赔偿责任。
社保部门的要求是退休必须提供职工档案,如果不能提供,那么就不能办理退休的。
其实这种情况协商几年都没有好办法,如果是我们有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那么查找补办相应的就业材料,提供相应企业的会计缴费凭证,补办就业用工手续,就可以作为证明办理退休
如果是过去存在的老档案材料,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这就相当麻烦了。由于那个时代的老档案材料,许多相应的企业早已经破产倒闭,档案一旦丢失,非常难以补办。
如果不能补办、不能办理退休,那么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了。
不过由于档案丢失,缺少证据材料,缺少相应的计算依据。最终的损失计赔还是以双方共同认可并达成协议的标准来确定。
比如虽然职工认定自己是40年工龄,但是企业只认可30年,由于缺少证据材料,很有可能只能认定30年。
这样我们就会依照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大体推算出养老金的标准。然后通过法院判决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养老金。
最好的方式还是一次性支付,这样职工就不用担心后顾之忧了。一般是职工月养老金标准的120倍左右。
职工档案原则上不应该进入没有职工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手中。职工如果了解到这种情况,应当抓紧督促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档案管理部门,将企业职工档案收回妥善保管。
暖心人社
在我看来,题主提出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有简单的办法可以补救。
1.现在退休的人,加上拖延的6年,按60岁退休计算,大致可确定应该是1973年左右参加工作,如果55岁退休,再向后顺延5年,大概就是1978年参加工作。
那时企业招工,肯定有当地劳动部门的批准文件,否则,你进不了企业。大城市管理链条长,或许公司之上还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总公司),个人档案在那儿保管也有可能,唯独不应该由本企业保管。按此推断,去当地劳动局或劳动人事局查阅当年的批准参加工作的文件,这个肯定有,即可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再一同查本人档案,如有,问题解决;如没有,咨询一下当地当年企业工人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去行业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查,顺藤摸瓜,一般能找到的。
2.如果劳动局,行业主管部门(或总公司)或本企业,因时间过长,把当时的档案移送本地档案馆存档,即可去档案馆查阅。只要知道移送单位或企业名称,已编制了目录的档案,查阅是很方便的。档案馆也对外提供查阅服务的,找到复印、盖章即可。我曾在档案局查到1954年我一位亲属的入伍档案,落实了待遇。建议你不妨一试。
我工作中经常与个人档案打交道,比较熟悉这一块。我们这里,领导干部档案保存在组织部,一般干部、事业人员存人事局,工人档案存劳动局,现在只是劳动人事合并叫人社局而已。
一孔之见,只是一种思路,但愿对你有所启发,有所帮助。多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确实是一件大事,理解你的难处。
水波不兴3291
楼主你好,你这个问题有点复杂,因为档案丢失,实际上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只要是你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条件就是累积养老保险达到15周年,另外一个条件就是自己的这个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正常办理退休,虽然你不能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但只不过就是不能够认定你的这个视同缴费。
当然如果你因为个人档案寻找不到,拖了你6年的时间,没有正常办理退休,那么对你来说损失实际上是非常大的,比如说你现在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6年的话,那么实际上这6年以来你都应当来讲正常领取退休金待遇了,但是你没有领取到退休金待遇,所以说这6年的损失都是属于你个人所有。
所以这种情况我个人建议即使提供不了原始的档案那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实际上你只要养老保险达到15周年,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的,只不过就是在认定你的法定退休年龄上要通过个人档案,但是你已经过了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长达6年之久,那么我相信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你的年龄应该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
社保小达人
题主应协同单位积极联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寻求丢失档案后如何办理退休的办法。因为在社保局没有核算出退休待遇前是无法估算出题主每月实际养老金损失的,所以说题主应该把主要任务放在如何弥补档案的事情上,单位全责帮你共同寻找你参加工作以来的证据(招工表、转正定级表、薪资晋级表以及证明你连续工作的工资表等等…)。
待题主退休审批后,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决协商未果的六年经济损失赔偿问题。
希望你帮到你。
嘁得隆冬隆冬呛
我老伴退休时单位通知,她参加工作时的档案遗失了,为此工龄缩短了五年,那样养老金要少领近300元,让我们想办法,我当时就和单位负责人理论,档案你们保管,我们连见都见不到,丢失档案也是你们的责任,他们说事已至此,你不想办法补上这段工龄,那养老金就必须少领,经过多方协商无果,没办法我托人找到老伴参加工作所在地的档案局,终于找到了1975年她参加工作时的原始档案,这件事才算圆满,也很幸运。
没完没了的操心
我就是这种情况,想杀人的人都有!
user1221037423300
职工档案丢失,这己不是个别现象,无人为此担责,只有自认倒霉?为何别人的过错,要由受害人来担责?对于企业变更多次或破产,请国家立法谁来为此赔偿,不能让受害人自担责。
fuo6
现在的企业事业单位人事主任,人力资源负责人,把一个人的生死攸关的事看的很轻薄,这样的态度无异于下毒害人,一个人的过错,导致了一个家庭乃至几代的伤痛,这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或重于泰山,或重于鸿毛,这些管理阶层在设计每个人利益的时候一个不经意的失误无异于草芥人命,这个不得不说欧美国家对这种犯错的人,只有让其引咎辞职。而我们居然没有追究的人,法不责众不代表没有人不为这个错误负责,所以我们的社会有些层面确实有点太不作为了,没有责任心,尤其管理者的责任感
清风中有许多美好
对于这个问题,因为我多次处理过这些事情,可以给你一点建议。退休的认定,一般涉及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时间及缴费明细缴费时间和缴费明细找当地社保部门认定,如果档案丢失,参加工作时间就很难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找,一是找人社部门的工资科,查找招工表,二是从原单位的历史档案文书中查找工资增资表,三是从劳动局历年存档查工资表,上述材料都有参加工作时间。说实话,即使单位给你丢失档案,让单位赔偿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