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部分失火犯罪案件进行严厉打击的情况通报

关于对我县部分失火犯罪案件进行

严厉打击的情况通报

今年入春以来,雨水较少、风干物燥,给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巨大挑战,特别是清明时节前后形势更为严峻,尽管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三个专项行动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调配强大力量加以监管防范,但我县仍有一些乡镇频发火险火灾,给广袤的林草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损毁。为了严查火灾责任,严惩火灾犯罪,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县公安机关会同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对9起失火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现予以通报:

2019年3月14日10时许,双池镇兴唐村村民韩某某同由某某在阳坡基站进行巡检时发生火情,过火面积500余亩,烧毁部分村民种植的松树、核桃树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9年3月14日11时许,桃红坡镇玉家庄村村民张某某到自己地内焚烧秸秆时引发山火,过火面积500余亩,将双池镇苇沟村村民种植的松树烧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9年3月16日11时30分,石口乡张家川村民王某某在张家川村“柳窊坡”自家地里焚烧土豆秸秆时,不慎将地边杂草引燃,致使“柳窊坡”山上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2019年4月4日11时许,双池镇苇沟村村民任某某和丈夫郭某某去堡子村上坟,在焚烧冥币时引发山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9 年 4 月 5 日 11 时许,回龙乡上阳坡村民姚某某带着儿子在自家坟地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三百多亩,2019年4月6日因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9 年 4 月 5 日 12 时许,康城镇野家坡村民王某某在自己家坟地给父母上坟烧纸时,不慎点燃坟地杂草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9年4月5日12时15分许,康城镇南窊村村民解某某在康城镇沟东村山上“李家洼”坟地内上坟时,燃放鞭炮不慎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2019年4月5日13时许,陕西省清涧县玉家河镇陈家河村村民任某,在水头镇后水头村大棚菜附近山上为其母亲上坟烧纸,不慎引发山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2019年4月5日13时许,石口乡康家坡村民任某某在山上上坟烧纸,不慎将周边杂草和灌木引燃,致使康家坡山上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是林木林草的大敌。爱林光荣,毁林可耻,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县委、县政府和公安机关郑重警示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一点星火可毁万亩林海,万民同心呵护绿色家园。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保持防火警惕、自觉爱惜一草一木。坚决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坚决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坚决严禁沿途过路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路边,坚决严禁清明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守土尽责,严密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坚决守好一方平安。对违法犯罪,引发火险火灾、造成林地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