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將把公平競爭審查作為落實競爭中性的重要措施

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甘霖9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將把公平競爭審查作為落實競爭中性原則的重要措施。

甘霖表示,競爭中性近期成了一個熱詞。國際通行的競爭中性原則主要是指政府部門在市場競爭當中保持中立,對不同所有制的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從這點來看,實際上中國的很多改革舉措已經體現了競爭中性的原則,特別是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了要求。中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建立,目的就是在於防止政策措施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2016年6月,中國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不到三年的時間,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已經在全國基本建立。根據官方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國務院各個部門、各省級政府、98%的市級政府、92%的縣級政府,四級政府都已經開展了審查工作。

甘霖指出,公平競爭審查制定了多項標準,直接體現了競爭中性的原則。比如,審查標準當中的“不得對不同所有制的經營者設置不平等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對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補貼政策”、“不得限制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等等,從這個角度來講,公平競爭審查就是落實競爭中性原則的一個重要抓手,同時也是有效路徑。

針對下一步的工作,甘霖透露,重點是在清理存量、嚴審增量、完善制度三個方面來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按照競爭中性的要求,部署清理現行的涉企政策中妨礙民營企業發展、違反內外資一致原則的規定。

二是圍繞市場主體關注的市場準入、政府採購、招投標等重點領域,嚴格審查增量的政策文件,防止違背競爭中性的原則。

三是改革完善審查制度。按照競爭中性的要求,同時對接國際通行規則,進一步完善審查範圍、審查標準和操作程序,彌補制度短板,更加有效地保障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記者 陳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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