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廈 項目“未驗先投”要罰款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鍾宏連 通訊員塘廈宣)記者昨日從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塘廈分局瞭解到,在今年塘廈鎮“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的綜合整治中,將對“未驗先投”項目處以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責令其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散亂汙”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實施分類處置,做到“關停要堅決、搬遷有去處、整改有標準”。對不符合產業政策、依法應辦理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違法排汙嚴重的工業企業(場所),堅決停產、停業、關閉進行查處。對達不到法律規定應停產、停業、關閉情況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集約化的原則限期整合搬遷進駐工業聚集區,並依法辦理審批或登記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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