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學校犯了錯誤,應不應該把“懲戒權”還給老師?

L60


無論在任何時候,老師實際上在學校教學活動中,還是經常使用對於學生的懲罰,當然懲罰。有可能是比較輕的,比如說批評,比如說通知家長,對於體罰方面現在已經非常少了,但是也仍然存在。

當一個學生犯了錯誤之後,學校方面應當儘快阻止他的錯誤。對於大多數孩子來講,當老師發現的時候,通過語言通過口頭表達的方式就可以制止孩子的錯誤產生,或者阻止孩子的錯誤繼續發展,但實際上對於有的孩子來講卻是不現實的。

原來我們的老師曾經講過這樣一句話,那就是一等人用眼教,二等人用話教,三等人用棍子教。

這句話什麼含義每個人都明白,不用解釋,也就是最後一種有可能會使用題目中所描述的懲戒權,這一個方式

對於最後一種,現在的老師基本上不敢用也不敢需要,所以說簡單的通過一個呼籲或者通過某種規則,把懲戒權還給老師,其實沒有太大的含義。

現在學校和老師以及家長和學生,這四者之間的矛盾已經非常嚴重,不管出於任何問題,家長對於孩子的呵護,現在已經非常的誇張。

大多數情況下,孩子在學校裡面犯了錯誤,家長通常有一個認識,那就是學校儘量不要打孩子,因為打別人的孩子他沒有感覺,可是打自己的孩子的時候,她卻非常反感。

總之老師教育孩子這個問題,根本就不需要把曾經所謂的體罰這種方式,有時候我們也只所謂的懲戒權還給老師。

三個字不需要。


宜城老師


這和兵法一樣,攻心為上。我年少時讀書,三年級以前有兩個老師特別的厲害,動手打人是家常便飯,一發火就說把你從窗戶上扔出去。四年級以後來了一個高老師,熱衷於給我們談心,誰犯錯誤讓自己承認或者大夥一起討論課堂真的很好,文革時他們鬥老師,我們班的同學護老師,老師都感動的流下淚來,56年級的時候,雖然沒有讀好書課老師給我們學生關係處的真的還好。這是我一生都不能忘記的。現在一個孩子唸書,爺爺奶奶接送父母操心作業,沒事老師就打電話讓家長到學校跑一趟,現在的老師質量真的很差,如果有事沒事就給家長打電話,家長連班都不能上了,教育部應該提高老師的素質,讓他從內心裡真的愛孩子才行。


東方翁老漢


現在不是我交不交給老師的問題,現在是隻要孩子在學校鬧騰了,馬上就微信發給我們家長的,其實我真的覺得學校孩子鬧騰應該是老師管,如果是家庭作業沒做好,或是學校打架,老師管不了,這樣就要找家長了。應該看情況,不是什麼事都找家長,比如學校廁所裡夏天玩水,比如夏天在操場上跑的大汗淋淋,這個老師都可以自己管的,告訴了家長,家長也沒辦法,家長又不在學校,只能回家說說自己的孩子。如果管了,孩子不聽話可以立即打電話叫家長。但是家庭作業不做,就是家長的責任,在家裡做的就要家裡人管,老師只管學校的事。


也風吹


在學校犯錯,把一定的,一定的“懲罰權”不給老師,那還怎麼管理?

比如孩子走向社會,犯錯了“懲罰權”不給社會,還不亂套了。

現在人很多犯一個通病,生了孩子,需要老人照顧,但不想讓老人管教;上學了要老師教做人做事教知識,不讓老師管教;走向社會工作了要掙錢,但不讓領導說罵。只有犯了錯誤法律的懲罰權是沒法逃避的。到那時哭也來不及。


剛哥說物理


三字經裡面說過:“教不嚴、師之惰”這是過去孩子啟蒙讀物的句子,孩子人讀書啟蒙就知道了這個道理,懂得老師是應該嚴格要求學生的,如果不好好教學生,就是一個懶惰的老師,所以古人對老師的嚴格要求是非常接受的。成人們更是知道“嚴師出高徒”,家長總是要求老師嚴格管教孩子,希望孩子有能有出息。現在時代變了,教師和學生的關係也變了,提倡教師尊重學生的人格,不能體罰學生,這當然是時代的進步。但是這並不代表教師不能嚴格要求學生、管理學生、教育學生,因為這就是教師的天職。

目前教育方面存在很多的一些畸形現象!比如家校關係的問題、師生關係的問題等等!確實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挑戰,也帶來很多的思考!

首先,我覺得整個社會對教師的敬畏感並不是特別強烈!作為家長,應該和老師保持溝通,只有家校關係融洽,孩子也就自然而然變得自信優秀!現實中,有很多家長過度的溺愛孩子,意識不到家庭對孩子一生的重要性,把教育全部推向學校,認為教育孩子本應該是老師的職責,可是卻又不賦予老師最起碼的教育職能!這種矛盾的思想就錯失了孩子成長中的教育節點!所以,我認為老師要具有最核心的教育引導職能

其二,我覺得作為老師,應該不單單的去提倡分數教育!更重要的要向思想、智慧型的老師去發展,提升個人能量,去影響孩子!


家庭教育Owen


什麼叫把懲戒權還給老師?老師沒有懲戒權嗎?

還是你的意思是把“戒尺”還給老師?

我認為,只要學生在學校犯了錯誤,肯定是可以也應該處罰的。

但是怎樣界定,怎樣處罰,什麼尺度,才是大家關注並引起爭議的點。

現在為什麼老師和家長會起糾紛,無非就是爭議在這幾個問題上:

1.我們孩子有什麼錯?(反問語氣)

2.你憑什麼處罰孩子?

3.怎麼下手這麼狠?

你看,其實就是這個意思,現在的老師,之所以戰戰兢兢,就是怕惹上麻煩,因為即使老師心裡有個度,也不敢保證和家長心中的度是一致的。

同樣的尺度,你罰了這名學生,家長默許,你罰另一個學生,可能家長就鬧事了。

但我想,無論是家長和老師,應該是有一個共識的:那就是學生犯錯,可以罰。獎懲分明嘛。

問題就在於,罰不罰,怎麼罰,大家心中的那桿秤,並不一致。

與其說,你支持把懲戒權還給老師,不如讓國家有關部門把細緻制定明確了,或者,必要的時候,可以給老師撐腰,而不是當和事佬甚至讓老師背鍋。

不這樣的話,再怎麼支持老師懲戒學生,老師還是不敢放手去管的。


隔壁好家長


從某個角度講,體罰是老師教育學生的一個必要手段。

三字經中“教不嚴,師之惰”就很好地了教師的職責就是嚴厲地教育學生,作為教師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我認為更重要的是人品道德,隨著年齡的增長,孩子便有了自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這時如果沒有老師的言傳身教,諄諄教導,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就很容易走向岐途。

如果把懲戒體罰看作是對孩子的“人格汙辱”的話,只能說明這個社會上某些人的思想變態了,他們受到了某些媒體報道不良因素的影響,臂如“某某學校××老師打罵學生,致使x×學生不堪重負而輕生”之類的報道,思想意識發生了轉變,認為教師以教學為己責,你是沒有權力懲戒體罰學生的。

社會在進步,人的思想也應該與時俱進,你不能把思想停留在某些“謠傳”上去,你的職責就是配合老師把自己的孩子教育好,讓他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材。

這是我個人的一些膚淺觀點,望大家指教!


ZXG夢醒時分


如果能讓老師及時運用懲戒權,往往就能將孩子處於萌芽階段的系列問題扼殺於襁褓之中,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

賦予老師明確的教育懲戒權,讓其“戒尺拿得穩,腰桿挺得直”。

當然教師姜嚴於律己,依章懲戒。家長更要信任老師,打破隔閡。



象道2019


應該!太應該了!犯錯受懲戒也是一種教育手段。只要對孩子不造成太大傷害就行。不能什麼事都依著孩子。過去我們讀書時,父母都交代老師。孩子調皮,該打就打。該罵就罵!授權給老師了!


cjhcjhcjh


犯錯的定義是什麼?孩子在學校本來該老師管,但或許老師成為一門“職業”後,這個“犯錯”的定義很值得商榷。總歸,即使孩子在學校受了委屈,在家該家長管的,也少不了。所以,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也該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學校是為孩子適應並不美好的世界做準備,家裡則是孩子的安全角,是讓他感受愛、學會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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