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追尾本人全責,已報保險修,對方要求車輛貶值費和交通損失,這合理嗎?該怎麼辦?

好音樂工坊


這個事情簡而言之,就是合情合理,但不在法律範圍內,所以作為責任方的題主,完全可以拒絕他的要求,但如果同情被撞方可適當給點補償,所謂破財免災嘛。





古往今談汽車那點事


我兩年前遇到過類似的事情,當時我綠燈等直行車輛都過了,就左轉過去,這時候在直行路口等待上下客的公交車突然啟動,擦到了我的後備箱處。說一下公交站點,本來那段路是一段右轉的輔路,和主路有樹木和花園隔開的,後來不知道為什麼改成公交車道了,這也就是我沒有太注意公交車的原因,因為按照主路的話,我已經完全左轉後才被公交車撞的。由於公交司機態度惡劣,所以我當時就不同意自己全責,第二天我氣也消了,就想著算了,到了交警隊我就說我全責,我想趕緊結束,還有其他事。這時候那個公交司機來勁了,說什麼我故意的,還要賠他誤工費啊什麼的,還說不賠就告我,我只是讓他找保險公司,如果保險公司願意陪我沒意見,起訴的時候把保險公司也捎上。他看我不弔他,就讓交警協調,交警也被他態度搞煩了,就說這事我們管不了,他也沒辦法。在我走出交警隊大門準備開車時,他過來語氣明顯變了,客氣的說兄弟,我也是剛剛上火啊,公交車司機不容易啊,這請一天假過來處理,還有交通費什麼的,我看他態度完全大變,就給了他一百元的,真是無語了。


隨風而靜2019


這種情況,法理不支持但合情理!!!

我兩年前有一次車出停車場,被路邊一車擋住視線輕度剮蹭一輛正常行駛的車,那車有些快不然就剎住車了,我以為責任劃分應該是三七分我七他三,結果交通警察現場判我全責,剛開始我不服氣,後來想通了,認了全責(從交通法理解的確是我全責),各種處理手續修車,所有結束之後我請對方吃了頓飯有說有笑的,微信給他轉二百紅包。說是這幾天給他報銷打車費,對方剛開始有些受寵若驚感覺,我自認了全責之後配合態度就很好。我打算如果有發生事故對方全責的我也要堅持朝對方要這個費用,給不給一回事但我得有這個態度。我個人希望,雖然法律不支持,這種行為應該被公序良俗化……


心健102356031


很負責任地告訴你,站在對方的角度講,這兩點要求都合理,理由如下:

1、車子被撞成事故車,再次售賣必然貶值不少

就像車主說的,本來可以賣8萬,你這一下子給撞脫3萬(對方預估),換誰誰心裡都不爽啊,對吧?



將來轉手時,人家一看是輛事故車,肯定出價低很多,因為現在的汽車銷售都必須將實際情況告知買家,若不然在銷售時會“退一賠三”。

因此,對方要求你賠償3萬塊,於道理上講的通。

2、交通損失你要付,於法有據

畢竟車禍是你造成的,因車輛維修期間對方當事人產生的相應交通費用,你還是要支付一部分的,這於情於理於法都說得過去,沒毛病。

但是……

咱再回頭說說具體費用標準。

先說車輛折舊費吧,不能對方說三萬就是三萬啊,一般來講,我國目前的法律很少主張交通事故受損車輛折舊費一說,除非你是剛剛買的新車,被人家撞的損壞極其嚴重,才會判肇事方補償相應費用。



比如,你剛買一輛寶馬7系沒幾天,沒想到被人把發動機撞的稀爛,這時候除了維修費用外,還要補償一些折舊費。

而題主遇到的是一輛10萬內的SUV,對方張口就要三萬折舊費,你可以不給,對方不服可以去起訴。

要起訴也要有證據,比如他要申請鑑定折舊費是咋來的,一通折騰下來,他拿著鑑定結果去法院訴訟,未必能得到支持,法官還是要看你的車子年限、損壞程度、行駛里程,以及市場估價等情況,再確定要不要賠償對方。

因此來講,對方說要三萬塊,有點不太講理,追尾後備箱能追多惱火嘛……

當然,咱不能把話說死,還是那句話,不服就去法院告吧😄。


普了次法


你好,我是重慶專業做車輛鑑定評估工作的第三方獨立評估公司,對於你說的貶值損失我作一下簡單的解釋。一般的貶值損失主要是指事故發生前與修理後車輛的價格進行比對。

車輛發生事故後,由於事故照成或者修理工藝引起車輛前後縱梁,四個減震包,ABC柱有燒焊,褶皺,修復,等狀況,該車會被定義為事故車,對車輛的出售有非常大的影響。具體影響金額要根據事故面積大小,損壞程度,修復工藝等綜合判斷。

如果僅僅為易損耗件,或外觀覆蓋件有損壞而換新時不但不貶值或因更新部件讓車輛出現增值狀況。

接觸到類似這樣司法訴訟的評估較多,一般情況是法院不會受理,原因很簡單,造成的損失無法直接用數字來進行衡量,沒有一個國家制定的評判標準。另外也有受理的情況,作為商品車在運輸途中受損,如4S店新車,受損後無法按照新車標準進行銷售。二手車商作汽車經營所收購的車輛,出現事故後會直接導致車輛性能上貶值!作為一種特殊商品時法院會酌情考慮貶值。該類事故無法收集的幾個關鍵證據,1,是否此次事故導致車輛成為事故車2事故車修繕完成後,車輛的實體性貶值是多少沒有一個準確的依據來參照!3車輛修理完工後是否對車輛使用性能有直接影響。


車輛鑑定評估


交通法規當中並沒有針對車輛受損而影響保值率的判定,也沒有交通費這一說,這兩項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但是,第二條交通費大家可以協商解決,即便是通過地方公安部門介入也只是協調,協調不成大家就走法律程序。第一條,車輛貶值問題,這個就有點無理取鬧的感覺了,法律上不支持,這個也沒法定性和評估,多是臆斷,這一條我建議如果對方就是咬住不放,還是堅決走法律程序解決吧。如果雙方選擇私了,就怕日後再回頭繼續找你的麻煩,關鍵是你有錯在先,人家可以無限制的找你索賠,那就得不償失了。堅決走法律程序解決問題,一次性解決到位,避免後患。


貓眼看車


你好,我是汽車行業從業者,你的這個問題我遇到過很多,經常有被撞的車主來問我,我是否可以去找撞我的人給我進行交通補助和車貶值賠償,而我的答案是可以,但是對方出不出就是另一方面的問題了。今天我從您的角度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這兩個要求合理麼?合理,很合理,先說交通費這個問題,一般情況下維修的4s可以給一臺代步車使用,這個是4s給的服務,就算4s不給提供,那麼交通費的報銷比例也不是出門就打車,就像某些單位報銷交通費一樣,公共出行為主,然後再去往高升。

折舊費這個就需要去公估部門進行公估了,這個過程很複雜,按照中國法律,誰有問題誰舉證,那麼這個公估是有對方去辦的,和你無關。

當對方把這些東西都準備好了之後,你就讓對方對你和保險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索要賠償,因為咱們上保險了,所以保險公司多少會承擔一部分,但是不會全部承擔,因為保險公司保障的是財產損失。然後就等開庭吧,您所碰的這個車就算對方贏得情況下最後能給他的錢也不超過兩千。

曾經有一位車主就是按照我剛才說的辦的,官司贏了,花了大半個月時間,還花了兩三千塊錢去找證據,最後對方賠了一千五。

你現在的情況你就告訴對方,起訴吧,法院咋判咱們咋給,不經官不給錢,給錢也行,三百塊錢愛要不要,這種人就是想在事故發生後自己賺點錢,修車賺的少就想在你這再撈一筆,別太在意


大熊de日常


就目前來說:這是合理不合法的要求。

要求是合理的要求,但是金額不一定是合理的金額。

為什麼說不合法,首先這個不是違法行為,這個行為只是法律不支持;簡單的說,像是這個貶值費用,法院是不認可的,最起碼目前來說不認可這個行為。對於這個貶值的費用,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就算是你新車剛出門發生了事故,最後車子報廢了,人家最多賠你一輛新車的錢,至於購置稅之類的項目,不在賠償範圍之內。

但是呢,這個行為是合理要求;畢竟你的這次追尾,的確導致了他這個車子貶值了。買二手車的時候你就是蹭掉塊漆都能給你折一塊錢,更別說這種事故了;但是他這個三萬的貶值費用就真的是漫天要價了(什麼神車啊,十萬塊錢的車一次事故折一半呢),交通費之類的可以理解,但是並沒有相關法律條文支持。

針對這種情況,你直接讓他去找你的保險公司協商就可以了;出現事故第一時間報警,警察到達現場後劃分責任,如果是你的責任你直接聯繫保險公司出險就可以了。至於剩下的事,對方當事人應該去和保險公司聯繫,與你沒多少關係了。

因為是我們的全責,所以對方的損失我們是需要賠償的,但是漫天要價肯定是不能允許的;反正就是一句話,全權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就行。


無雙雜貨鋪


對方車主的要求,包括車輛貶值及交通費補償,是完全合理的。對於車輛貶值的價格,可以由有資質的(本區法院認可,並備案)價格評估機構出具報告(價格評估機構主要用市場法評估,考量因素:車子的損壞程度,相同年限的未損車輛的二手交易價格,受損車的二手交易價格,現時同款車的新車價格),報告中會寫明受損車的貶值額,貶值評估依據。和你的上訴狀(上訴狀中要寫明事故經過,誰的責任,提交交警的責任認定書,修車清單–單上有修理項目,修車費用。最好有車被撞後原始圖片。這點貶值評估時,評估機構也要)提交法院。就可以了。你的索賠金額可以和評估的貶值額一致,也可以更多。當然法院的判決以評估額為準。

有一個技巧,好多人不知道去哪裡找法院認可的有資質的價格評估機構,有兩種方式。一,在網上搜本地的法院核准的價格評估機構(直接百度),再看評估機構的價格評估範圍(事故車貶值屬於固定定資產)。另一種是讓法院指定價格認定機構,這種的技巧是先在上訴的標的額按心理貶值額再寫大一些。自己不提交貶值依據,法院會以貶值價格沒有依據為由,幫你指定一家貶值估值機構 ,法院會提供委託書委託這家機構做價格評估,你拿著法院的委託書,原始撞車圖片,開車到評估機構。評估機構給你修好的車拍照。再根據市場法出具車輛貶值的金額報告(報告上也會附機構的資質證書,評估師資格證等)。一般評估費2500元,你提交給發院.這2500元的評估費也可以追交要求對方支付。然後等開庭即可。

你也可以上網看看類似的案例挺多。都是受害車主勝訴。

目前引用的法律依據是個人財產保護法。具體哪一條,記不清了,你可以查一下。另外,你也仔細看看你的車險條款,其中有一條免責條款是車輛因事故造成的貶值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從側面也說明車輛發生事故造成貶值是客觀存在的。


KL89673661


貶值費不用賠償,但合理的交通費法院會支持賠償,不過其實錢很少。

按保險的條款規定,貶值費和交通損失都是屬於間接損失,三者險不與賠償

也許大夥看見這個結果會有些不舒服,但是目前車險的條款就是這樣規定的,對於間接損失,保險都是屬於責任免除,雖然這個間接損失也是事故導致的,但是間接損失的範圍可以無限制的擴張,這實在是無法確定範圍的風險,所以保險只能“一刀切除”!

合理的交通費,法院會支持賠償

但是對於維修期間合理的交通費損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支持賠償的。

但是,其實這部分費用不高,對於私家車來說,一般參照當地公務出差的市內交通費標準補貼,幾十元一天,每個地方不一樣。

對於車輛貶值費,法院不會支持賠償

最高院曾經對車輛貶值費是否該賠償做出過回覆,它的最終答覆是: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支持。其理由主要有4點:

1.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

2.我國存在交通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等情況,車輛貶值損失賠償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鑑定市場尚不規範,鑑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會導致案件處理的不公正性。

4.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賠償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湧入法院,不利於減少糾紛。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謹慎支持車輛車輛貶值費的索賠 。

哪些是屬於特殊情況呢?最高法並沒有明確。不過,根據我的觀察,如果同時符合下面這些情況的話,可以爭取獲得車輛貶值費的賠償:

1.新車,一般是半年以內。

2.車輛損失嚴重,且必須有關鍵零配件受損。即使修復以後也會影響車輛的使用性和耐用性。

3.貶值損失費必須經過專業的合法機構鑑定。

如果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話,那麼才有可能獲得貶值損失費的賠償。

希望以上能解決你的困惑!歡迎關注諮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