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2018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43)。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规定:在《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明确回购方案中各种用途的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回购细则》等要求,确定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果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回购股份未能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除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2018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43)不存在差异。

公司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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