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否申请冻结或执行股息或红利、股份、股权或投资权益?

当事人可否申请冻结或执行股息或红利、股份、股权或投资权益?

【答疑解惑】当事人可否申请冻结或执行股息或红利、股份、股权或投资权益?着可以,如何执行?

可以。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中请后,其体处理方式如下:

(1)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执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公司法》第71条.72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4)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可

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以转让所得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5)对被执行人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在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可以对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予以转让。

如果该执行人除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股权以外别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又不同意转让的,可以直接强制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但应当保护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我们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源自于圣经【马太福音11:2.3.4】

当事人可否申请冻结或执行股息或红利、股份、股权或投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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