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查封前“壓哨”轉移登記 甌北住建所遭質疑

房产查封前“压哨”转移登记 瓯北住建所遭质疑

經辦人的辦公電腦上顯示,6月27日上午7點1分至7點40分共辦理了兩個件

房产查封前“压哨”转移登记 瓯北住建所遭质疑

經辦人員介紹,如果已查封的件,在件右下方會顯示紅色查封字樣

溫州網6月29日訊(記者 陳克力)本該早上8點10分查封的房產,卻在7點27分完成了轉移登記。永嘉甌北住建所的這次“壓哨”轉移登記,讓李先生損失了可能收回的近百萬元欠款。

此事是巧合還是另有蹊蹺?溫州網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

為追回百萬欠款申請查封房產 查封前一刻生出蹊蹺事

與要好的朋友鬧上法院,李先生怎麼也想不到會走到這一步。此前,李先生的朋友翁先生由於公司方面需要資金,向李先生借款130餘萬元。對此,李先生將房產抵押後,貸款130萬元交於翁先生。但由於經營不善,翁先生的公司日漸虧損,未能償還欠款。

由於借貸糾紛,李先生於今年6月27日向永嘉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翁先生名下的一處房產,法院裁定查封並於當天上午8點10執行。不料,當法院執行人員查封該房產時,卻發現該房產已於當天上午7點27分完成了轉移登記。

對此,李先生質疑其中存有蹊蹺:為什麼轉移登記的時間點掐得這麼“準”?難道甌北住建所的工作人員每天都這麼早上班嗎?

法院執行人員:從事多年財產保全工作 未見過此類情況

永嘉法院立案庭的周法官於6月27日前往永嘉住建局,8點10分到達房產科時,被告知該房屋已被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不能辦理查封手續。

經過查詢,周法官確認,該件於2016年6月24日16時6分收件,於2016年6月27日上午7點27分終審發證。

“時間點確實有點湊巧。”周法官告訴記者,他從事法院財產保全工作已有多年,但這樣的情況還是第一次遇到。

經辦人:因體檢通知提前到單位辦件 加班加點是常態

針對李先生提出的質疑,記者採訪了該房產轉移登記的經辦人徐彤。徐彤向記者還原了6月27日當天的情況。

徐彤說,此前她接到單位通知,6月27日上午需前往上塘鎮進行體檢。因此,她提早來到辦公室,對上週五收到的幾個工作件進行辦理。

為何要提早辦理?徐彤解釋,這幾個件屬於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規定的“多證聯辦”件,需在24小時內辦理,“當天要去體檢,怕這幾個件超過時間。”

事實上,徐彤當天並沒有去上塘體檢。她稱,當天車被堵住了。

7點多鐘是否只辦理了1個件?徐彤表示,當時共辦理了兩個件,收件時間均為上週五。記者從徐彤辦公電腦上查詢看到,在6月27日7點1分至7點40分,分別移交了收件號為201608017467和201608017322的兩個工作件。

按照甌北住建所辦事流程,徐彤移交工作件後,分管副所長邵黎明簽字即算完成。邵黎明告訴記者,由於人員分流,不少原先的工作人員調到了窗口,件多人少導致工作量增加,“為了能及時完成工作件,平時所裡的上班時間一般都在7點25左右。”

在辦理前,是否得知該件存在債權糾紛?徐彤表示,若存在債權糾紛的件,在辦公系統中會顯示已查封狀態,自己沒有權限對此類件進行操作。記者在其電腦上看到,打開一個普通件,右下方會顯示紅色的“辦理”字樣,除此之外還有變更、查封、按揭、抵押等狀態。

所長:非工作時間辦件不屬違規 證明債權糾紛需合法手續

工作人員提早辦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呢?記者向甌北住建所所長徐順興進行求證。

徐順興表示,當天上午,徐彤確實需要前往上塘進行體檢,因此提早做件,該行為不屬違規。“有時週末,他們也經常加班加點做件,所以不存在工作時間外做件違規這一說法。”

在辦件前,經辦人是否知曉該房屋存在債權糾紛?徐順興表示,上週五他曾接到李先生的電話,對方希望暫緩辦理該房屋的轉移登記手續。但李先生所說的債權糾紛屬於私人糾紛,如要證明債權糾紛,需要提供合法手續,比如法院查封的文書等。

李先生對此質疑:當時他已經提早告知該房屋存在債權糾紛,住建所應當引起重視予以慎重處理,為何還不到24小時而且在正常上班時間之前就提早辦理完畢,這種行為不得不令人產生懷疑。

本文轉自:溫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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