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提示:法院规矩,本地法院不去拍卖外地房产!

执行法官提示:法院规矩,本地法院不去拍卖外地房产!

笔者最近接到了一起执行案件。

对方欠了我们这边600多万。对方在武汉、嘉兴、苏州三个城市有房产。


笔者去联系了上海某法院的执行法官。

他说,要提供产调(也就是房产交易中心内部档案),看看什么情况。

笔者问法院开了调查令,联系了外地同行,把产调查好,给法院寄过去了。


笔者把拍卖申请书写好,交过去了,就等着法院组织拍卖和执行了。

结果执行法官告诉我:上海的法院,是不去处理外地的房产的。

问他原因,原因是:跑去处理外地的房产太麻烦了。


笔者表示:程序性权利,我已经行使了,拍卖申请书,我已经写了。

执行法官回答我:对啊,你是已经写了,程序性问题已经履行了。


那么到底怎么解决呢?

执行法官回答笔者:你们自己跟对方去联系下,协商把这个房子卖了,然后把钱还给你们。

到这里我也已经无话可说了。如果这样,那还要法院执行局有什么作用。


看来,执行案件,还是需要一定的关系。

笔者只能找律所主任,出面处理这个案子的后续。

这里可以看出一个法院规矩:本地法院不去拍卖外地房产!

以后看到人家拿外地的房产提供担保,一定要特别小心。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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