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審結一起運輸毒品案

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記者

齊洪德)近日,秦安縣法院審結了一起運輸毒品案件,被告人馬某、馬小某犯運輸毒品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8年6月10日,馬某、馬小某駕駛車輛前往秦安縣,運送從“老闆”馬大某“手下”處取到的毒品海洛因,二人行至天巉公路秦安出口處時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在其車輛的駕駛座後兜內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170.142克。

秦安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馬小某明知是毒品而攜帶,並乘坐交通工具運輸毒品海洛因170.142克,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應予認定。

據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法院判處被告人馬某、馬小某犯運輸毒品罪,有期徒刑15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