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公安成功掃除一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炎陵縣公安局以涉高利貸套路貸非法討債類違法犯罪為突破口,集中時間、集中警力開展專項打擊,成功掃除一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炎陵公安成功掃除一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查,2015年以來,以陳某良為首要分子,重要成員段某鋒、張某義、龍某伍、鍾某瑩、陳某、黃某、邱某強、李某、潘某軍等經常糾集在一起,在炎陵縣採取滋擾、糾纏、拘禁等軟暴力、暴力,追討高利貸或替人非法討債,且在炎陵縣多次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共同故意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三次以上犯罪活動,形成了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組織。

01

所涉尋釁滋事罪,部分案情

·2016年5月1日,唐某星等人在炎陵縣體育館玩“踢罐子”遊戲時,陳某良認為那是他的“勢力範圍”,他們玩遊戲聲音過大,影響他做生意,遂召集段某鋒、鍾某瑩等人對唐某星等人進行辱罵和毆打,鍾某瑩到達現場後,持刀追趕唐某星等人。經鑑定,唐某星等其中一人構成輕傷二級,另兩人構成輕微傷。

·2017年10月5日,炎陵縣十都鎮村民鍾某明與村民李某笑因經濟糾紛發生矛盾。陳某良聞訊後,

為幫人出氣,糾集鍾某瑩、段某鋒、潘某軍三人駕車趕到鍾某明家,不問緣由就對鍾某明拳打腳踢。經法醫鑑定,鍾飛明的傷情構成輕傷。

·2017年12月4日,在炎陵縣霞陽鎮某酒吧內,被害人彭某軍因與陳某良發生口角,陳某良便糾集龍某伍等人持啤酒瓶對其進行毆打,致左額及左耳部受傷。

02

所涉非法拘禁罪,部分案情

·陳某暉因向陳某良高利借貸無力償還,2016年2月1日,陳某良糾集龍某伍、段某鋒、李某、黃某等人強行將陳某暉帶至炎陵縣某賓館,拿走其手機,不準其休息,並在房間內對陳某暉進行毆打、辱罵,暴力逼債,非法剝奪陳某暉人身自由時間約40餘小時。

·2017年10月,羅某榮因欠袁某平錢未及時歸還,陳某良便召集段某鋒、龍某伍、李某、鍾某瑩4人在炎陵縣某賓館內採取“看牛”方式,

非法剝奪羅某榮人身自由約40餘小時。期間,羅某榮外出吃飯都安排人員看守,限制其通訊,讓他只能打電話借錢,不能報警,並稱“報警也沒有用”。

炎陵公安成功掃除一10人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8年12月29日,炎陵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被告人陳某良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被告人張某義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6個月;

被告人龍某伍犯非法拘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被告人鍾某瑩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8個月;

被告人邱某強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被告人黃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2個月;

被告人潘某軍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段某鋒被網上追逃後於2018年12月到案,現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炎陵縣人民檢察院已於近期提請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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