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聯合發佈辦理掃黑除惡案件四個意見 直面“套路貸”“軟暴力”等熱點問題

央廣網北京4月10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全國掃黑辦昨天(9日)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開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四個辦理掃黑除惡刑事案件的意見,對“惡勢力”“套路貸”“軟暴力”等刑事案件的認定標準和“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並一一回應了熱點問題。我國刑法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有明確規定,但對於“惡勢力”違法犯罪應該如何處理?對於“套路貸”“軟暴力”等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如何在法律上予以認定和懲罰?怎麼處置涉黑惡財產才能真正實現打財斷源?

熱點一:為什麼要出臺四個意見?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表示,按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為期三年的目標要求,今年是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陳一新介紹:“據統計,到今年3月底,全國起訴涉黑涉惡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審判涉黑涉惡案件成為當前專項鬥爭極為重要的工作。特別是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出現,對準確適用法律法規,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陳一新說,一線辦案人員反映,在惡勢力和“軟暴力”違法犯罪認定,依法打擊“套路貸”、處置黑惡勢力犯罪涉案財產等方面還亟待進一步明確、細化。全國掃黑辦組織公開發布四個意見是具體落實黨中央開展專項鬥爭的部署要求,完善專項鬥爭向縱深推進的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舉措,既是精準辦案、依法嚴懲之需,也是回應社會關切之舉,必將對專項鬥爭沿著法治軌道全面深入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熱點二: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總體要求是什麼?

《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強調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懲惡勢力犯罪的方針,堅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等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分析,這些要求有利於統一執法思想,確保“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打早打小”與“打準打實”相一致。

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介紹,截至目前,全國律師共代理涉黑涉惡案件28000多件,進一步健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機制,維護律師在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中會見、閱卷等各項訴訟權利。

熱點三:如何區分“套路貸”與民間借貸?哪些行為屬於共同犯罪?

《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重點從主客觀兩方面揭示了“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行非法佔有之實的本來面目。除了是否具有“詐騙”性質、討債手段是否具有強制性,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目的是“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本質區別。姜偉舉例說:“被告人為了佔有借款人的房產,就誘使他人先借款5萬元,然後以種種藉口約定5年內歸還借款本息19萬元。隨後被告人採用肆意認定違約、虛假轉單平賬等手段壘高債務,將借款人的房產強行抵押、最終變現,最後非法佔有借款人的財產達102萬元。可見,‘套路貸’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獲取約定的利息,而是為了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產。”

實踐中,“組織發送‘貸款’信息、廣告,吸引、介紹被害人‘借款’的”、“出售、提供、幫助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協助辦理公證的”這些人分工合作,將如何處理?

姜偉表示,明確將實施包括所謂“中介”等在內的七類“幫助”“支持”行為的人員作為“套路貸”共同犯罪人處理的條件,實現了對“套路貸”犯罪的全鏈條打擊。

熱點四: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遵循什麼原則?

財力決定黑惡勢力犯罪組織的規模和實力。《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堅持依法全面查清黑惡勢力涉案財產、利益鏈條原則,實現執法辦案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相統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陳國慶分析:“強調要深挖細查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組織轉變涉案財產性質的關聯犯罪,對涉黑惡勢力組織和人員的涉案財產採取先行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避免‘黑財’被轉移,隱匿。”

依據意見,處置的範圍既包括黑惡勢力組織的財產也包括成員的財產,既有扣押的在案的財產,也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處置等值財產。陳國慶介紹,同時也規定對涉案財產採取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熱點五:如何界定“軟暴力”

從表現形式上看,“軟暴力”與暴力明顯不同,但其危害後果卻與傳統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後果超過了傳統的暴力手法犯罪。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杜航偉提到了浙江公安機關前不久偵辦的一起“套路貸”案件中,當受害人落入債務陷阱、無力償還時,犯罪團伙便通過對受害人及其家屬、通訊錄朋友進行威脅、恐嚇、騷擾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償還虛高債務。杜航偉介紹:“受害人張某因無力償還虛高債務,遭受到該團伙的‘軟暴力’催收,團伙成員向其發送各種侮辱性的圖片,最終張某不堪忍受,自殺。”

依據《意見》,跟蹤滋擾他人、惡意舉報誣陷、播哀樂擺花圈、噴油漆堵鎖眼、擺場架勢示威等等都屬於“軟暴力”。杜航偉表示,將“軟暴力”界定為“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陳一新表示,針對黑惡勢力非法放貸、黑惡勢力“保護傘”認定、依法打擊網絡涉黑涉惡犯罪等問題,將適時研究制定相關辦案意見,為高質高效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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